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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肇事致死逃逸罪

 11-14 15:54  悬赏 0  发布者:110天网恢……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伊犁 回答:(45)
我在建材市场做生意儿子3岁。2014年10月6日在建材市场我店门口10米处被肇事车碾压,我和肇事车主一起送去医院,死亡。肇事车主私自回市场看监控,监控是坏的。交警询问他,他说他是去救人。问他车停放的位置,他东指西指,交警当天把他车拖走,第二天抓的人。后经交警对车辆做Dna和痕迹鉴定,证明此车为肇事车辆。此前他一口咬定不是他。现交通局以交通肇事逃逸罪移交市检察院。请问他能不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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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4日 16时26分
你好,针对您的情况我做出如下意见: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罪应该构成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
      理由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其次,本案中,车主虽然之前有送往医院救护的行为,当时没有逃跑但事后逃避退却责任的目的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且在送往救助途中您也陪同监督,所以足以构成此罪,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建议您在主张其刑事责任时,同事提出民事赔偿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子在经济上有一定的补偿。
  再次,现在移交检察院了,应该会在不久受理处理该案件的,请您耐心等待。
  最后,建议本案件您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对您处理此事上有所帮助,望您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4-11-14 16:54
您这个事儿,作为受害者家属还是要多和检察院沟通工作。
如果肇事者家属需要出具谅解书的,也是可以作为条件,提出您的要求。
如果有需要可以加我QQ1132735259或电话联系我的。我也已经电话联系过您了。浙江律师为您服务,望您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4 15:57
您好!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
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因为害怕承担高额医疗费或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而畏罪逃跑,对此行为应如何认定,有的认为,逃逸应界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有的则认为肇事发生后为逃避法律打击而逃跑的行为均应认定为逃逸。笔者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如果仅将逃逸界定为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就得不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可能会影响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因此,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回复时间: 2014-11-14 15:57
对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02
答: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04
个人认为肇事者并没有逃逸,他只是不敢老实交待,这个跟逃逸是不一样的,交警部门认定他是交通肇事逃逸有些不妥。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04
如果肇事司机是全责或者住院责任,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10
你好,肇事者,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13
你好,该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从你介绍的情节看,该嫌疑人并没有肇事逃逸的行为,建议在刑事诉讼之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你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1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按照您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以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不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㈠停车义务;㈡保护现场;㈢抢救伤者和财产;㈣报警;㈤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因此,对方并没有逃跑,只是在隐瞒事实,因此其行为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满意,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1-14 16:17
补充一下:
对方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去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个人认为缺少构成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和要件,因此,检察院可能最终不会认定对方交通肇事后逃逸。总之,积极和检察院沟通,及时取得案件进展情况,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让肇事方得到应有惩罚。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15
你好,不构成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16
您好,对方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且已经构成逃逸!

对方隐瞒真相,欺骗交警,明明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却故意撒谎称自己不是,这种情况在交警认定时,一般都会被定为逃逸的!

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或来电咨询;若能帮到您,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1-14 16:20
认定一起事故驾驶员是否构成逃逸,不应只局限于他是否有逃离现场的情节,何况这个所谓的“现场”也无法从距离上去界定,是5米、20米、50米还是更远?即使当事人就在现场很近范围之内,但是只要他采取了各种手段“隐身”于现场,没有主动亮明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现场调查取证,从而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最终目的,其行为的性质就是逃逸;而另一种情况,发生事故后,驾驶员为了抢救伤者而离开了现场去医院,但他立即报警向公安机关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所在位置,就不认定为逃逸。

逃逸在外延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逃逸行为指行为人自事故现场逃跑,不在现场。广义的逃逸行为不仅包括自事故现场逃跑离开,还包括在现场躲藏、虽然在现场但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或者虽在现场但指使或同意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形。事实上,道路交通实践中的“逃逸”具有复杂化和多样性的特点,如果仅从字面上去理解将逃逸限定于离开事故现场一种情形,只会曲解了立法本意,背离立法初衷。
我的补充: 2014-11-14 16:30
另外,对您儿子的不幸,我们深表同情,一并告诉您:您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向您进行赔偿,可以索赔的款项包括: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013年新疆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74元,2013年新疆自治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013年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843元,故丧葬费为24922元;

3、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误工费按亲属收入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您按照3-10万元主张
我的补充: 2014-11-14 16:31
对方若能积极赔偿,将能适当减轻刑事责任,故建议您利用这一点,尽可能在开庭前多从对方那里获得一些款项,以避免将来等了法院判决,却拿不到钱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16
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属于逃逸,属于认罪态度不好,可以从重处罚,建议依法要求肇事者,承担些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也可以列为被告,要求再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28
你好,涉嫌交通事故罪,不涉嫌逃逸的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30
你好!逃逸是交通事故罪的从重情节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33
你好,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35
你好, 构成的。建议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42
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有逃逸情节,会在3-7年之间量刑,肇事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4-11-14 17:02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本案的罪名为交通肇事罪,逃逸是加重其刑事处罚的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法定刑为3年以下,逃逸的法定刑为3至7年,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根据你所提供的情节,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否认撞人事实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检察院在未来起诉时以3-7年作为量刑标准的可能性非常大。
我的补充: 2014-11-14 17:07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法律上主要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而不能仅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回复时间: 2014-11-14 17:22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逃逸只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并不是交通肇事逃逸罪,因此,对方的行为在该事件中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逃逸)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所谓逃逸,是指在发生事故后的一系列行为,决定对方的行为的性质,从你所说的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在讯问他发生事故时的位置等情况,对方始终说自己没有交通肇事,而且前后不一致,并且误导公安机关,这说明其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说谎以及误导警方的侦查判断;
    3、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鉴定确定了是对方肇事,那么根据各方面的证据直接指向对方,对方不承认,也能够按照已经查实的证据确定或者法院会按照已经查实的证据进行定罪量刑,而且拒不承认该肇事行为是他,那么就会按照其逃逸的情节家中其处罚;
    4、建议你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律师,而后为你起草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上一定将对方、对方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如果该车还另有车主的话,还应当将该车的车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交至刑事案件审理的法院的法庭,到时候进行一起审理;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4 17:36
你好,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请您节哀!
根据您的叙述,律师认为,对方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认定来定,如果对方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那么构成,反之不构成,根据你提供的事实律师认为对方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后附法律依据及法律条文。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疑问,请追问或直接来电咨询,若满意,敬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1-14 17:58
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肇事逃逸,应加重处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标准
(1)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④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B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C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D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 严重超载驾驶的;
  F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上述第(1)中第①至③项的情形和第④项中第AE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回复时间: 2014-11-14 18:04
你好,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接入索赔事宜
回复时间: 2014-11-14 19:13
你好,此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他虽然配合你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是不影响定罪。后续,你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将其与其保险公司起诉,要求其赔偿一系列的损失,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4-11-14 19:15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定是交通肇事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所以他拒不承认撞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如果通过调查最后确定的话就会给他定交通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2014-11-14 19:30
您好
需要其他证据作为支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情况属实,则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另外,要配合警察的调查工作,尽快使真相大白,找到切实有力的证据。有需要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4 20:35
1、关于是否构成逃逸问题,根据交通法规,驾驶员为了抢救伤者这是其应尽义务,但他立即报警向公安机关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所在位置,就不认定为逃逸。实践中,没有及时报警,交警就认定是逃逸 ,本案中没有及时报案也否认不是他自己,那样就构成逃逸。
2、关于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责任构成,一是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二是行为人有逃跑行为,本案中行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行为上没有及时报警故有逃跑行为,所以,应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处罚。
4、民事上因为是逃逸,所以应承担100%责任,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肇事方有能力赔偿,可以考虑刑事与民事分开,这样就有精神损害赔偿。
5、赔偿数额:可以索赔的款项包括: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013年新疆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74元,2013年新疆自治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013年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843元,故丧葬费为24922元;

(3)、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误工费按亲属收入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6年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
6、处理方式,人死不能复生,所以,应尽量多赔偿,对方若能积极赔偿,将能适当减轻刑事责任,故建议您利用这一点,尽可能在开庭前多从对方那里获得一些款项,以避免将来等了法院判决,却拿不到钱的可能。
还有,车辆保险一是肯定有强制保险,限额是11万,其他看还有什么保险。
若还有疑问,可追问;若能帮到您,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14 21:09
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本案应认定肇事车主有逃逸行为,量刑时作为其加重情节。
回复时间: 2014-11-14 22:39
按交法,肇事车主应留在现场。但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有抢救受害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时,肇事车主可为了送受害者去抢救而离开现场。照你陈述,肇事车主是陪你送小孩去医院抢救,从受害人的严重后果看,确有离开现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该车主难说构成逃逸。
至于他在警察面前一口咬定不是他肇事的,实际是不构成自首。你务必坚持这点。
如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14 22:43
应不构成这个罪。
回复时间: 2014-11-14 23:12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11-14 23:20
对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2014-11-15 00:18
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逃逸行为还需要进行取证。
回复时间: 2014-11-15 05:25
基本构成此罪
回复时间: 2014-11-15 06:36
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2014-11-15 06:53
你好,他涉嫌交通肇事罪。其行为作为量刑情节。
回复时间: 2014-11-15 07:44
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是量刑情节
回复时间: 2014-11-15 08:32
交通肇事的,致一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属于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4-11-15 10:08
涉嫌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4-11-15 10:22
涉嫌构成交通肇事
回复时间: 2014-11-15 13:26
已当面解答咨询。司机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情及相关证据来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1-15 13:36
涉嫌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4-11-15 17:30
1、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你也和交警如实的陈述了案件事发经过,肇事者不构成肇事逃逸;因为是你和车主一起送孩子到医院抢救,并接受交警的询问,没有如实的反映案发现场情况,不承认是自己肇事,不构成逃逸。2、只有交通肇事犯罪,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逃逸只是交通肇事犯罪的从重情节。
回复时间: 2014-11-15 19:14
交通肇事罪,不构成逃逸。
回复时间: 2014-11-15 20:27
你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逃逸,由警方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1-15 22:43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是处罚情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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