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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判适用法律

山东-枣庄 11-18 09:12  悬赏 0  发布者:chu57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期房差价纠纷,法院裁判应适用那个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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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8 09:27
你好,可以在网上找到的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18 10:04
你好,适用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
追问:

拆迁公示的补偿方案规定执行枣庄市房屋拆迁实施管理办法,法院是否应依据该办法裁判?如依据合同法对吗?

回答:

你好,如果枣庄市房屋拆迁实施管理办法,与国务院的规定相悖,应当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追问:

实施办法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

回答:

你好,如果枣庄市房屋拆迁实施管理办法,与国务院的规定相符合,适用那个规定都可以。如果不相符应当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4-11-18 10:35
你好,建议详细描述案情。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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