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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已出租近10年,面临拆迁,租房人有权索要拆迁费吗?

 04-04 20:18  悬赏 0  发布者:falvzi……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北辰区 回答:(3)
我的房子已出租近10年,面临拆迁,租房人有权索要拆迁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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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06日 09时06分
不是所要拆迁费,而是拆迁部门应给予承租人进行安置,但费用可能由你来支付,建议尽快聘请律师帮助你让承租人腾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4 21:34
一般的,不能。
回复时间: 2009-04-07 16:57
   你好!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规定,租房人可以得到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入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入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入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入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增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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