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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侵权

天津 11-20 12:21  悬赏 0  发布者:fcx116……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什么属于外观设计侵权?外观设计侵权是如何界定的(如果是相似界定,他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相似度多少属于侵权)侵权产品的社会与网络公知部分与设计原理要求是否也在外观侵权的范畴之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0 17:06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追问:

被判侵权产品与原告产品外观设计近似 必定属于同一种设计原理,变动不可能太大,变动大了就会改变其设计原理影响其精确程度。这种原理在很早以前就被大家所共知 所以现有的同类产品都是由其雏形修改、演变的 难道这样也属于外观侵权吗? 请求您的帮助

回答:

如果一种外观设计专利是公知的,可以申请该专利无效,一旦被认定无效,就不存在侵权问题了。当被指控侵权时,律师通常采用上述方法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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