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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汽车租赁公司 我垫付的钱 能不能追回?

重庆-渝中 11-21 12:18  悬赏 0  发布者:litao8……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9月18日,本人在重庆南坪工贸-瑞卡租车公司(南坪工贸店)承租一辆别克汽车 粤B1BB09,签订合同,同时租车公司承诺只要购买了40元/天的 任我行服务,发生车辆事故后车损在2万元以下的无需赔偿。
当天晚上8点左右行驶至垫江县裴兴双杨家拱桥处因下雨路面积水而不慎涉水。本人发现涉水后立刻熄火并拨打保险电话95518(人保)报案和汽车租赁公司电话400-777-0888告知当时的情况,第二天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命拖车公司拖回垫江修理厂进行检测。后保险告诉我定损金额为 1.5万元,拖车费800元,并且告诉我汽车已经在修理当中。当时我追问这笔费用保险公司能不能赔付,保险人员说可以全部赔付。
    后修理完毕后我一再要求汽车租赁公司派南坪工贸店的工作人员和汽车租赁公司在重庆指定维修厂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取车,后多次协商南坪工贸店的工作人员愿意前往,汽车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工作人员不愿意前往。在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垫付1.58万元将车辆取出。一道将车开回汽车租赁公司所指定的维修厂(李勇龙:15025470931)进行维修合格确认。可是李勇龙告诉我维修不合格还需要维修,维修费为1700元。我无可奈何只能缴纳1700元再次进行维修。
    事后深圳人保保险公司接到资料以瑞致广州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未缴纳-单独发动机损失 险拒绝赔付后经瑞致广州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和深圳人保协商只对发动机以外的损失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为 4300元,余下的11500元 不予赔付。
租车公司电话致我说,他们只愿意赔付4300元给我,剩下的1.15万元,由我自行承担,并且说我车辆涉水后我有  二次点火。(注:我发现涉水后就离开熄火根本没有二次点火)。 如今我垫付的1.58万元,能不能全部要回来,租车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为什么言而无信,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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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1 12:49
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维护权益
你仔细看看合同,只要有约定就没问题、
垫江县裴兴我很清楚,因为我就是那附近的人
回复时间: 2014-11-21 12:57
如约定2万以下不赔,就应依约定,看有其他附加条件没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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