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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由恋爱,后女方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男方以公开发生性关系为要挟不同意分手。

 11-27 07:48  悬赏 0  发布者:mmzzz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1)
双方自由恋爱,后女方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男方以向亲朋好友同事公开双发发生过性关系为要挟不同意分手。现女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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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7日 07时52分
你好,如果对方侵犯隐私,可起诉侵权或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让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7 07:52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11-27 07:59
属于敲诈,你可以报警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7 08:14
未办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 关系即告解除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01
建议沟通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24
女方可以不同意与其恋爱,若乱发信息,可以告他侵犯隐私权。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31
你好,可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32
女方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50
涉及侵犯隐私的,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27 11:36
可以自由分手,胁迫的,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11-27 12:05
您好,直接分开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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