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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了吗?如果犯法,请问犯的什么法?

山西-朔州 11-27 17:31  悬赏 0  发布者:1870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位国家公职人员,拥有两个户口,一个农户,一个非农户,农户是从出生就有的,非农户是2000年为了进城上学少花借读费办理的,此后上学,参加工作都一直用的非农业户口。2010年10月通过参加本县公开招聘进入医院上班,成为一名正式职工。2007年由于露天煤矿开采占领我们村,需要搬迁,当时,当地政府部门规定:1.18-3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招工条件的搬迁村村民,全部由露天煤矿安置就业。2.符合18-36周岁以下的村民,不愿接受安置就业,可以和露天煤矿签订一份志愿放弃就业安置,双方达成协议,给予142650元和劳动局79000元养老补助。3.有非农业户口或者是在搬迁以前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不能享受村里所补偿的任何待遇。由于搬迁时我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又同时拥有非农业户口,但是我有农业户口在我村,所以就和露天煤矿签订了放弃就业接受142650元和79000元补偿这份协议,领取了补偿款。后来村民反映我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有非农业户口,不应该领钱,请问律师我的这种做法触犯法律了吗?如果触犯,那请问触犯了哪条法律?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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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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