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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体制改革
重庆-巫溪 12-01 09:03 悬赏 0 发布者:49177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989年通过县畜牧局招聘进入到原红岩兽医站工作至今(有文件可查)。根据国发〔2005〕1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就实行了乡镇兽医站体制改革,重庆市也出台了很多指导意见。
渝府发〔2006〕1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三条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5)20号)精神,已经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的区县(自治县、市),其公益性人员的经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进入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应当立即从中心分离出来,独立设站,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尚未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实行一步到位,独立设站,“三权”归县。
这说明了乡镇兽医站和人员都由县上管理。请您们不要在把我们推到乡镇来了。 巫溪委办发【2007】5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都是贯彻(渝委发【2005】20号)和(渝府发[2006]126号)文件精神的,巫溪委办发【2007】5号通知的第二条现有人员的分流与安置
(一)首先将以纳入编制管理的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含退休人员)直接划入新组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因此根据《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分支机构.动物检疫站转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通知》溪编发(1996)37号文件,那么全县兽医编制人数就是373人,然而他们根本就没有按照这个人数进行核定改革。
县人事局和县畜牧局在2007年下半年又进行了招聘,人数是38人,还根本没有下发招聘简章,并且只把原乡镇兽医人员纳入了62人(62人也没有编制文件)到新组建的乡镇兽医站,这严重违背了相关改革的文件精神。那么还有301个兽医编制在哪里去了呢?
在说根据渝委发(2005)20号的文件第七条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重庆市于1998年至2001年对原乡镇农业服务体系的非在编人员进行了清退,而我们巫溪并没有进行清退,在以后还招聘了一些兽医到乡镇兽医站,这说明巫溪就不成在有非编人员了,为什么还要把我们301人推到非编人员里面去呢?
如果我们确实不在编制内,请问是某年某月下发的文件,文件号是多少呢?是怎样补偿的呢?我们的养老保险是怎样处理的呢?人事安排又是怎样的呢? 至今也不给个说法,直接把我们推到乡村兽医队伍里去了,要我们当村防疫员,那我们的人事关系呢?
根据渝委发 (2005) 20号文件第三落实保障措施,改革后全市不再设置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性质的公益性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而巫溪还把我们当着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参保,本来就以买了15年了,还要我们继续缴保险费,如果不缴,他们就不给退休的发退休金。这也难道符合政策吗?
从2005年至2014年间我们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了多次,就是得不到解决。没办法只有向您们求助了。
渝府发〔2006〕1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三条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5)20号)精神,已经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的区县(自治县、市),其公益性人员的经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进入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应当立即从中心分离出来,独立设站,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尚未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实行一步到位,独立设站,“三权”归县。
这说明了乡镇兽医站和人员都由县上管理。请您们不要在把我们推到乡镇来了。 巫溪委办发【2007】5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都是贯彻(渝委发【2005】20号)和(渝府发[2006]126号)文件精神的,巫溪委办发【2007】5号通知的第二条现有人员的分流与安置
(一)首先将以纳入编制管理的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含退休人员)直接划入新组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因此根据《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分支机构.动物检疫站转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通知》溪编发(1996)37号文件,那么全县兽医编制人数就是373人,然而他们根本就没有按照这个人数进行核定改革。
县人事局和县畜牧局在2007年下半年又进行了招聘,人数是38人,还根本没有下发招聘简章,并且只把原乡镇兽医人员纳入了62人(62人也没有编制文件)到新组建的乡镇兽医站,这严重违背了相关改革的文件精神。那么还有301个兽医编制在哪里去了呢?
在说根据渝委发(2005)20号的文件第七条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重庆市于1998年至2001年对原乡镇农业服务体系的非在编人员进行了清退,而我们巫溪并没有进行清退,在以后还招聘了一些兽医到乡镇兽医站,这说明巫溪就不成在有非编人员了,为什么还要把我们301人推到非编人员里面去呢?
如果我们确实不在编制内,请问是某年某月下发的文件,文件号是多少呢?是怎样补偿的呢?我们的养老保险是怎样处理的呢?人事安排又是怎样的呢? 至今也不给个说法,直接把我们推到乡村兽医队伍里去了,要我们当村防疫员,那我们的人事关系呢?
根据渝委发 (2005) 20号文件第三落实保障措施,改革后全市不再设置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性质的公益性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而巫溪还把我们当着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参保,本来就以买了15年了,还要我们继续缴保险费,如果不缴,他们就不给退休的发退休金。这也难道符合政策吗?
从2005年至2014年间我们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了多次,就是得不到解决。没办法只有向您们求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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