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金融证券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李保忠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信用卡诈骗不立案理由成立吗

安徽-滁州 12-01 11:34  悬赏 30  发布者:ahdyhw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教师,单位食堂承包人以买车为名(后证实未买车)骗取我的信用卡使用(额度3W),开始使用还能正常还款,一段时间后,最后一次消费后直接逃跑并更换电话等一切联系方式,拒不归还银行欠款。我因担心法律责任以及银行信誉等问题将欠款先行偿还,此过程中一直在向行为人家属追讨(有单位同事陪同作证)。现在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借用信用卡和无银行两次催收记录为由拒绝立案,请问理由成立吗?网上有类似已立案查办并处罚的案例,唯一不同的是本案没有银行的两次所谓的影响个人信用的逾期催收记录,仅以主动告知密码和代偿银行债务就认定为借贷合理吗(这里与其说是借贷还不如说是赠予比较合理)?行为人是外地人,已无可执行财产,也根本无心偿还债务,难道就没有维权的方法了吗?是否有法律规定,银行才可以作为受害人报案,个人是不可以成为受害人并报案的?这是不是告诉我们,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千万不能偿还银行的欠款,否则报案都报不了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山东济南
江苏无锡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999422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076
浙江 杭州
人气:440901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31
广东 深圳
人气:2066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