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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续聘问题

辽宁-沈阳 12-02 09:41  悬赏 15  发布者:v87che…… 给我留言  回答:(4)
小区交付至今入住率一直不高,因此尚未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本月末到期,是社区作为委托方同前期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两年服务合同。如今该怎样进行续聘工作为好???
入交付入住率尚未达到50%,没到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社区是否可以代行职责同物业公司商议续签委托物业服务合同?
如交付入住率超过50%,但实际入住率仍低于50%,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还是组建业主委员会实际操作都很难完成,而且时间上也不允许,因为前期物业合同也是可以延期,直到业主委员会产生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这种情况社区是否可以代行职责,同物业服务公司商议延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问题补充:
我咨询小区办的意见他们说的也是可以的,但是具体操作流程应该稳定操作呢?才能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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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2 09:44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02 09:48
你好,由社区续签有些不妥,最好是自然延期。
追问:

之前的合同就是社区作为委托方,同物业公司签的两年合同啊,自然延期不也得签订协议嘛。

回复时间: 2014-12-02 09:51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4-12-02 09:56
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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