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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面积的问题

四川-绵阳 12-05 20:19  悬赏 5  发布者:smtanz…… 给我留言  回答:(2)
集体土地证户主代表啥意义?同时,每个家庭成员是否均分土地使用面积?如果有人去世,她的土地使用面积是否由剩下的成员均分?家庭成员是否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增其他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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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5 21:07
可以转赠。
回复时间: 2014-12-06 13:19
户主是该户的代表。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对土地使用权享有的权益是一种共有的状态,每个成员都均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是一种财产权利,承包人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继承。法律所允许的继承范围是指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而不是指承包经营权本身。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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