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已解决问题

赡养和继承问题

 12-12 14:44  悬赏 0  发布者:zlde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14)
父母离婚,父再婚单住,有自己的住房。曾和父亲办过公证遗嘱,住房今后归我和弟弟。父亲的公资很高,大概7000左右。一直在节假日都会去探望,平常有事情或住院都会联系医院和帮忙。但现在突然提出每月要600元,要不今后就不把房给我们。不知道我们应该不应该给。如果不给就是不赡养吗,房子就不能继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6时10分
赡养老人是义务,如果对被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可能会被少分或部分遗产。
虽然有公证遗嘱,但立遗嘱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建议:1、在不造成你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先满足你父亲的要求。
      2、平时多和你父亲沟通,了解他要钱的真实目的和出发点。
      3、你父亲的金钱,如果他在去世时,仍有积蓄,在没有遗嘱指定某个人单独继承的前提下,      你是仍然可以继承的嘛。
追问:

您的回答最让我宽慰,我主要不是为房子,虽然希望父亲给我们留下,但觉得突然提出确实需要沟通一下。如果他坚持我们也只能给。但我不知道以后如果父亲不在了,他的现在的老伴比他小很多,到时她有权力住在房子里吗?(当然前提是我父亲不要求。)谢谢!

回答:

1、如果是你父亲再婚之前买的房,在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他的再婚配偶,将没有房屋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合法的使用权,除非你和你弟弟同意。
2、如果是你父亲再婚之后买的房,房屋属于你父亲和再婚配偶的共同财产。公证遗嘱,只是处分了属于他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另一半,是再婚配偶的单方财产,这时应该协商处置房屋的分割问题。
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对我们太有用了。我和我妈都商定没什么办法,只能给我爸钱吧,在经济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对于房子是以后的事,由于我爸已再婚,他是怎么想的很难把握。向您说的房子是再婚前分的,和我妈分手的时候他们一人一套,但如果我爸以后提出房子在百年后还让对方住,我们是不是就没什么办法了。而且公证遗嘱是不是必须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改变,而且必须通知我呢。这咱情况很普遍,但对于我们个体就觉得很恼,感谢您的耐心指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清楚,明白。而且对实际很有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2 14:49
公证遗嘱也是可以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4-12-12 14:50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2-12 14:57
可以撤销的,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12 15:03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12 15:04
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遗产。
回复时间: 2014-12-12 15:20
他可以随时公证变更遗嘱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2 15:33
子女有赡养义务,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不影响父母处分其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2-12 15:51
他可以随时公证变更遗嘱的。
回复时间: 2014-12-12 17:01
您好,建议家人协商解决,虽然你的父亲为你写了公证遗嘱,但是你父亲有权随时撤销这份遗嘱。
回复时间: 2014-12-12 17:11
还是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4-12-12 17:45
子女有赡养义务,此外,你父亲虽然立了公证遗嘱,不过他在世的时候随时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甚至可以直接处分自己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4-12-12 22:43
建议家人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13 15:32
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遗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河北石家庄
安徽合肥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东佛山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285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590
安徽 合肥
人气:2818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79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63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3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