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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 社保征缴问题,请律师指点迷津!

 12-14 13:47  悬赏 25  发布者:mmm119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本人于2008年9月至2014年2 月一直在位于长沙海关旁边的湖南悦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四星级)工作,期间因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我参加社会保险及拖欠工资,2014年2月离职后于2月23日向湖南省人社厅投诉单位要求其为我补缴2008年9月到2012年9月四年的社会保险,省人社厅受理了。又于2014年2月25日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218元,仲裁委员会也受理了,之后仲裁委员会宣布于3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件。单位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后在开庭的前两天将7218元给了我并要求我写下承诺书同时撤销仲裁申请,承诺书的内容大概是“拿了这7218元钱后和单位没有任何劳动争议,并自愿放弃所有诉求”。
2014年5月14日,当时受理我投诉的省人社厅作出判决:要求单位为我补缴这四年的社保。判决的结果就是在社保系统里面有登记,也就是通过登陆长沙市社会保险查询系统根据个人的身份证号能查询到从2008年9月到2012年9月四年的社会保险有显示登记。对于系统虽显示有登记但呈欠费状态的问题,省人社厅回复其职责范围是负责登记,如登记状态显示欠费就是单位没有将钱交到社保局,可以要求社保局去向单位征缴。同时根据社保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规定,省人社厅要求我将补缴社保中应由我个人应承担的部份8848元交给单位财务并开具了收据,收据中亦写明了款项是用来补缴社会保险的。
现在的状况是我补缴社保个人应承担部份的钱已经交给单位了,但单位拒不上缴导致我的社保帐户一直呈欠费状态。我随后向主管单位的长沙市雨花区社保局征缴部门请求其征缴,雨花区社保征缴部门拒绝了我的请求。理由是称当时领取7218元时已经有了协议“自愿放弃所有诉求,双方再无任何争议”。而本人认为补缴四年的社保是省人社厅作出的裁决,7218元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虽然单位在开庭的头两天将钱给了我而最终撤销了仲裁,但不能改变这钱是解除经济补偿金的事实。
省人社厅一行约单位和我协调此事时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是必须遵守的,所以该补缴的还是得补缴,至于7218元是劳动者认为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也好,是单位认为的私了社保的也好,是属于民事纠纷,是两码事,至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承诺书中的放弃所有权利及无任何劳动争议为理由以此来回避拒绝补缴社保的行为,省人社厅认为对于缴纳社保来说其是无效条款。如单位认为支付的7218元不合理,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劳动者退还,不能把解决民事纠纷作为解决社保问题的前提,或者因其它争议而绑架社保。

恳请律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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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4日 16时26分
单位应补缴社保,至于7218,应属于经济补偿金不要返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4 15:08
可以申请仲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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