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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

重庆-渝中 12-17 12:23  悬赏 5  发布者:susu2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公司是一劳务公司,派遣出去一个员工合同到期时间是7月31日,但是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此员工在11月20日就自动辞职了,然后回来找用工单位要补偿金,用工单位就说直接找我们劳务公司,我们查了合同法,知悉要补偿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的开始时间是从8月1日算起,还是从9月1日算起,因为签合同有一个月的缓冲期,那一个月算进双倍工资赔偿时间内吗,还有一个就是在这中间大部分的责任在劳务公司经办人没有及时递交续签文件,这种情况劳务公司是否可向经办人追偿公司受到的损失,让经办人来承担这笔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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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7 13:03
可让该员工走法律程序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17 13:37
双倍工资从9月1日起计算。
追问:

李律师你好,请问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以发给他的工资条来计算吗,工作的时候已经逐月发了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再每月再补发一个月工资条上的的工资就行了呢?

回答:

工资标准按他以前得到的工资一样。

追问:

李律师,还问一点就是工资是扣保险公积金前的金额还是扣了之后的金额呢?

回答:

一般是应得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2-17 14:07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经办人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12-17 14:27
要满一个月后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所以是从9月1日开始计算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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