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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5号开小型车辆与1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在黄线上与我相对而行,避让不及相撞

 12-19 15:2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十5号开小型车辆与1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在黄线上与我相对而行,避让不及相撞。出事后我拨打了110,120以及保险公司电话。交警勘测后将我的车暂扣,病人入院后医生诊断手腕轻微骨折,腿有点肿。现在我已垫付了6千元医药费。我想问1下是否应继续垫付?交警扣了我车,现在我要提车,交警说要押金1万,合理么?要是不交押金提车,能什么时候能将车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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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9 15:34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回复时间: 2014-12-19 15:41
您好,需要交警划定责任来确定赔偿,您可以继续垫付准备好票据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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