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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起诉离婚问题,

黑龙江 04-12 16:19  悬赏 10  发布者:你哈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丈夫结婚后生了孩子就从他家搬到我娘家居住,后来他去外地打工,时间久了有了外心,虽然有利证明我没有,但我很肯定,那段时间直到现在我们分居已有两年了,我这边打算离婚,他也同意,可就是见不着人面,他就是不回来同我去办手续,我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公告离婚,可是法院说我提供不出对方确切地址,法院传票无法传达,就只能去派出所和街道办理对方离家下落不明的证明,就可以起诉公告.虽说这程序看不出什么难的,可派出所不给开这个证明,而街道呢,我们的户口是他们家那边的,他家那街道不给开,说你们搬走了不知道发生啥情况,也不能给证明他人不在,我家这边街道说按户口办,不是这的不给开.最后法院和街道派出所两头跑,也找过熟人,最后还是不行.最后通过妇联也没有用,妇联人明告诉我就是怕担负责不敢给开这个证明,说因以前有这种事,一方开证明已公告离婚,而他的丈夫{妻子}回来后知道这事就去找派出所或街道闹过.所以他们现在就都不给管了.....好委屈,我的身边发生的这种事是真的,我们也确实分居两年了,邻居给证明又不作有利证据,现在这么僵持着,请求帮助,我该怎么办?
  法院那边要不到这个证明就不能给我公告离婚,也不能公告送达......
问题补充:
真的真的好不甘心-好委屈,我不能就因街道和派出所不给开他离家下落不明的证据就让我离不成婚呀,难道因为这样要误一辈子吗.明明分居两年婚却离不成,他家人清楚但是离婚这事他们不可能站出来帮我的.
    请你们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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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13 08:20
对被告的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09-04-16 10:47
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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