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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工程项目介绍费,中介费是否合法?
广西-柳州 12-25 10:37 悬赏 0 发布者:casava 给我留言 回答:(33) 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日常业务办理中认识了某项目建设单位的负责人韦某,李某按程序为韦某办理了业务,因李某办事效率高,韦某为表示感谢,表示让李某介绍一个人负责该工程的地基施工。于是李某介绍了他的朋友彭某给韦某,彭某挂靠在一有资质的单位参与韦某负责项目的地基施工,目前在前期准备阶段,还未签订合同,韦某则要求彭某在签订合同后给予李某一定的中介费或介绍费作为感谢,请问李某收取这笔费用是否合法?有没有方法能合法的收入这笔费用?
问题补充:
李某是国有企业员工,不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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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浙江-宁波]
- 温作团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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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5 12:05
李某的行为属于受贿,是犯罪行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名义的好处都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希望有关人员能够廉洁奉公,勿要顶风违纪。
- [浙江-嘉兴]
- 徐君伟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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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5 13:5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工作时必须依据本单位的规整制度和基本的法律规定。李某照章办事,应该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最终工程质量问题也不涉及本人的职务行为的违法性。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介绍其他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工作往来的。但是不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就是其中有一点你的职务是否工程建设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有直接联系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如果调查属实的话,要具体看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5000元人民币)。如果达到了,将适用刑法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没有达到,一般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这个是你最担心,也是风险最大行为。
再则,本为题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彭某给予的这笔钱,是合法赠与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不应该是数额巨大的,作为一般的朋友交往的感谢,不宜直接现金或者重大财物的,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的。
最后,我个人认为,不能直接收取因为本次工程相关的钱财,如一般的朋友交往,适当的合法赠与则是没有什么大问题,不产生直接影响,关键在一个度,没有直接的重大金额账面往来。
公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是国家人员,行为需要谨慎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加好友也可以深聊的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工作时必须依据本单位的规整制度和基本的法律规定。李某照章办事,应该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最终工程质量问题也不涉及本人的职务行为的违法性。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介绍其他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工作往来的。但是不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就是其中有一点你的职务是否工程建设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有直接联系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如果调查属实的话,要具体看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5000元人民币)。如果达到了,将适用刑法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没有达到,一般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这个是你最担心,也是风险最大行为。
再则,本为题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彭某给予的这笔钱,是合法赠与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不应该是数额巨大的,作为一般的朋友交往的感谢,不宜直接现金或者重大财物的,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的。
最后,我个人认为,不能直接收取因为本次工程相关的钱财,如一般的朋友交往,适当的合法赠与则是没有什么大问题,不产生直接影响,关键在一个度,没有直接的重大金额账面往来。
公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是国家人员,行为需要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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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李某的职务与给韦某办理的业务均与后面的地基施工无直接联系
回答:
这样子的话,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也不属于用个人的影响力牟利的行为。
你的问题应该是比较边缘化的处理。
只是你的职务略显特殊了,造成敏感化担心。
个人建议你,视为私交谨慎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李三勇律师 VIP
- 电话:1331107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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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5 14:00
国有企业的员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北京-海淀区]
- 吴丁亚律师 VIP
- 电话:13552751245
- 248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05
不合法
- [广西-柳州]
- 罗海华律师 VIP
- 电话:13377224509
- 448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6:19
不合法,利用职务便利的话,发现会追究受贿的责任。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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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7 10:36
李某收取这笔费用是涉嫌犯罪的,因为李某是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不是公务员,但是也是涉嫌受贿罪的,无论怎样变通都是不可以的,建议不要收取这笔费用,如果是通单位收取给李某奖励还是可以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22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9 15:52
你好,不合法,后果很严重。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6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9 20:28
你好,违法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0:48
您好!这种收费是不合法的。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280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0:50
这个很难说清楚,李某收取这笔费用不合法,也没有什么方法收入这笔费用。但理论上,以个人名义,不是利用工作影响,可以收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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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如何界定是个人名义还是工作影响?
回答:
这个很难界定。这像如履薄冰。附刑法规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0:5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李某,是不能对外收取任何费用的,包括当事人给的任何请客送礼及财物。这个是《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严格禁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其次,如果李某收取该笔费用被发现,那么按照公务员法是需要被处分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因此,如此操作一旦被发现,将对李某产生不利,因此不建议因小失大。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李某,是不能对外收取任何费用的,包括当事人给的任何请客送礼及财物。这个是《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严格禁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其次,如果李某收取该笔费用被发现,那么按照公务员法是需要被处分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因此,如此操作一旦被发现,将对李某产生不利,因此不建议因小失大。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李某是在国有企业,还不是公务员
回答:
您好,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因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如果收取介绍费,一旦被举报那么可能构成受贿罪,即使不够成受贿罪,也会受到纪律处分,对其本人都是不利的。建议谨慎处理。
追问:
介绍后不收取任何费用和财物,那这种介绍行为违法吗
回答:
您好,如果介绍后不收取任何费用和财物,是不违法的。但是一旦收取费用,是违法的。后续如有问题,可以继续和我联系,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1:31
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能够形成居间关系不违法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2:03
李某不应收取中介费用。
- [广西-柳州]
- 莫高经律师
- 1362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06
1、不合法;2、没有。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5:13
这种费用是风险大于收益的收入,最好不要去触碰某些底线。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5:41
1、肯定违法;2、只要是李某收取,没有任何方法使他的行为合法。
我的补充: 2014-12-26 18:44
3、国家工作人员,不一定必须是公务员。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6:20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李某作为工作人员,其身份关系非常关键。如果处于感谢给的感谢费还是收受的贿赂是无法说的清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你如果一定要给,而且数额巨大,一旦被举报,则非常有可能界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够立案标准5000元,则身为国家国祚人员也会受到纪律处分。
建议谨慎为之!如上述回答您满意,请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首先,李某作为工作人员,其身份关系非常关键。如果处于感谢给的感谢费还是收受的贿赂是无法说的清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你如果一定要给,而且数额巨大,一旦被举报,则非常有可能界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够立案标准5000元,则身为国家国祚人员也会受到纪律处分。
建议谨慎为之!如上述回答您满意,请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6:58
不建议收取这笔费用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7:34
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收受此项款,不构成违法。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18:46
不合法,一旦收取涉嫌受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21:08
这是违法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5 22:27
不合法。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13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08:58
答:不违法,但是,个人收取的不是报酬,是必要的费用。
追问:
这里大部分律师的回复都是不合法,您认为不违法的依据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回答:
答:身份是员工,不是公务员。行为没有与工作内容相冲突。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09:52
你好,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工程项目介绍费,中介费是否违法的。可以辞职。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09:53
有受取贿赂之嫌疑。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09:56
您好!这种收费是不合法的。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10:32
这种收费是不合法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10:57
李某收取该笔费用是不合法的,具体可以电话咨询专业律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11:10
当然不合法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11:16
你好,是不合法的
- [陕西-渭南]
- 张飞律师
- 115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6 11:46
涉嫌受贿,不合法,没有办法使不合法的收入合法化,建议退换!
- [北京-丰台区]
- 曹先坤律师
- 1648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9 12:05
当然不合法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客服
- 电话:
- 45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3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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