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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转让协议

上海-金山区 12-27 09:38  悬赏 0  发布者:王江南178…… 给我留言  回答:(5)
协议里写了共同享受,可是可是为什么村方所需土地乙方所砍桃树赔款,甲方6份,乙方四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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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7 09:41
需要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12-27 09:55
属于合同纠纷,合同条款具体约定最为关键,建议携带合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27 10:28
看合同全部内容分析
追问:

桃园转让协议



甲方: 王大康
地址: 上海金山枫经镇长征6组
身份证:310228196206073035
乙方: 王加连
地址: 浙江省三门县涅浦镇下岙堂村12 号
身份证:332626196601122516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了进一步管理好桃园、增加经济效益,现双方达成下列协议:
一、现有甲方转让给乙方南、北向路东至徐径港块桃园,每年价格为陆万元整,时间为2012 年12 月30 日至2019 年12 月30 日,共计柒年。
二、上交款时间为提前一年的12 ,8 25 日前上交给甲方并一次性付清每年陆万元。
三、甲方为了乙方搞好桃园,乙方押金赍万元,到禽同期满后退回上交押金。
四、政府补偿甲乙双方共同享受。
五、对于地租,提前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如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开发,桃树青苗(桃子收入款) 补偿归乙方所有,原甲方的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七、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甲方提供,电费、水费由乙方支付。
八、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承包,由双方清理承包的桃树,做好还梗,如没有做好还梗工作壹万元押金归甲方。
九、以上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反悔,如有反悔赔偿对方壹万元。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王大康 乙方:王加连
2012年12月30日

回复时间: 2014-12-27 11:06
把协议发到本律师的邮箱看看。
回复时间: 2014-12-27 11:18
如果对方违约,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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