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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班途中工亡事故

浙江-嘉兴 12-29 20:05  悬赏 20  发布者:爱离心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公司负责安全的,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
公司一员工,2010年11月30日,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所撞,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困难户,无经济赔偿;但到今天12月29日才出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也没必要认定了,所以在处理时是按照事故发生时间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按照劳动部门认定时间的《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
问题补充:
因为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实施,就是想问是根据老的条例还是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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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0 07:43
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待遇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29 20:10
答:视为工伤,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各项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29 20:13
算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0-12-29 20:15
法不溯及既往,应按照事故发生时间的《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该员工应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0-12-30 11:34
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属于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30 21:40
按事故发生时的《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属于工伤,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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