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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是否要根据规定立案侦查呢?

河南-商丘 12-31 21:03  悬赏 10  发布者:王梓源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案件一开始以民事纠纷在当地中院上诉,整个过程被告都不露面,由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情况分析觉得案件不是单纯得民事纠纷并且涉嫌诈骗犯罪,经过法院领导组开会讨论,认为若控告属实,被控告人确属涉嫌诈骗犯罪,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否必须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说立案证据不足不能立案,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请大家能够给予我指点与帮助,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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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1 17:18
要看具体情况
追问:

借款人赵先生自称自己是一家置业公司的法人,借款用途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合同有他的签字和加盖公司的章,后来去工商局了解情况才得知,他并非这个公司的法人,但他可能与该公司法人有不正当关系,签订合同时,赵先生并未出示委托授权书,多次表示自己就是法人,而且借款资金并为用到指定用途上,可能被挥霍或者偿还债务,他这种行为能不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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