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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

四川-绵阳 01-11 13:08  悬赏 0  发布者:100919……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的事情在你的眼里可能算是比较鸡毛蒜皮,如果有打扰到你我很抱歉.因为我现在很迷茫,无助,不知道找谁能帮到我.
    我和老公相识于网络,恋爱两年,于去年2013年2月份因怀孕正式结婚。婚后三天他回上海上班,而我则和其父母居住一起说是为了保胎。但是在相处的过程中,各种矛盾滋生,婚后男方以及男方家人没有给予我一分钱安胎,生孩子的时候也没,同时因为生孩子的事情和其父母关系破裂,在相处期间他们对我的不好我有写在日记本里但从未对外人讲述,被他们发现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去年已经去民政局2次办理离婚手续,都因为孩子太小被拒绝。而后我们分居各地,不再有任何联系,准备今年办理离婚手续,昨天联系时告知去看小孩希望接到我身边相处一段时间,但是对方态度坚决说只能看 不能带走孩子,以孩子小不会说话为由。(孩子出生4个月零2天的时候,把孩子从我身边带走怎么没有考虑孩子在吃母乳不会说话呢?)去年办理离婚手续时有写协议书是:女方有探视权,不给予孩子抚养费。双方已签字,但是还没有盖相关章印。我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妈妈已经六十多岁,需要我赡养,如果孩子跟我,我的能力有限,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如何明确离婚协议,防止后期对方耍赖阻止我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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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1 14:12
您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对方耍赖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11 14:30
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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