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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转让=其土地转让????

重庆-云阳 01-13 20:53  悬赏 0  发布者:286528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现有一房屋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甲方有土地四个半人,乙方入住时办理落户证明两人(其余人员与甲方无关),在国家土地未变动,甲方除下户口两人外,其余土地给乙方暂用。
暂用却被法院认定为转让给乙方了?这有理么?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注意事项第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不管是暂用还是转包,该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甲方!
问题补充:
乙方与村民小组还签订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发包方(即村民小组)却把甲方的自留土地承包给了乙方,这样的承包合同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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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4 18:27
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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