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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父母掏30万首付给我买了一套房,房主写的我一个人,剩下的40万按揭丈夫掏的,我现在离婚房子是我

 01-16 14:13  悬赏 0  发布者:tianzh……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20)
婚后我父母掏30万首付给我买了一套房,当时房主写的我一个人,房子当时70万买下来的,然后剩下的40万贷款按揭全是丈夫掏的,我现在离婚,房子是我自己的吗?求律师帮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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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16日 14时2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后,按照您的描述,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您的,但是离婚时,您需要向男方支付其出资部分作为补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 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17
参考如下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23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也可通过诉讼,如想要房子需给对方进行补偿。
我的补充: 2015-01-16 14:24
忘了写明,这是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30
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36
是的,但是40万的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45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45
您好!
您父母为您购置房产,又登记您名下,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应是您的产权,但婚后您还贷,应该给对方补偿。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50
您好!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进行评估,30万应当返还您父母,评估值-30万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5-01-16 15:07
房子是你自己的,30万首付应归出资父母 但是40万贷款按揭属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回复时间: 2015-01-16 15:11
房子是你的,男方出的40万如是共同财产,你需要给他20万,如果是他的个人财产,应给他40万。
回复时间: 2015-01-16 15:23
房子的所有权归女方,离婚时女方需支付男方还贷的钱。
回复时间: 2015-01-16 15:23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你所描述的情况分析,该房产在你们离婚时应当判决归你所有;
    2、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上归还的另外的按揭贷款40万元部分,应当作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当然,该房产上的40万元及其增值部分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予以分割;
    3、根据上面两条的分析,该房产虽然应当归你所有,但是你应当将一部分利益给付给你的丈夫,因此,建议你们协商处理该房产为好,【你也可以将律师的观点和分析给他说明,也是为了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及较为和平的分开】不然到时候将另行支付无谓的诉讼费和评估费用等费用,也属于得不偿失的情况。
    所以,如果你们俩的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需要离婚,建议你们现行协议离婚,针对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协商,比如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债权债务的分割或承担问题等,都可以协商,但是最后必须形成较为稳妥的离婚协议书,将各方面的情况都书写清楚明白,以免以后发生其他麻烦,而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到法院起诉离婚,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6 15:38
根据婚姻法,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丈夫有权分你们夫妻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
回复时间: 2015-01-16 15:39
房子可以考虑是你的,你丈夫出钱部分需要偿还或部分偿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16 16:27
婚后买的,你父母又不是全款,又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是你们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5-01-16 17:02
你好,《婚三》第七条只适用于父母付全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如果只是付首付登记在一人名下不适用第七条。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的部分,各地法院处理不完全一致,一般有一下三种:1、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去掉该出资部分,剩余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2、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去掉该出资的增值部分,剩余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3、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分割时考虑实际情况倾斜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1-16 17:16
你好,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1-16 17:38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1-16 19:45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可能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1-16 20:05
若离婚,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你,应当给丈夫20万元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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