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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1-22 22:46  悬赏 0  发布者:vinsky……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7)
我与朋友合伙开公司,朋友是法人并且执行总经理责权,我只负责技术工作,现在因公司经营不散,决定清算,我才刚知道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现在员工要求赔偿,请问我作为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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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2日 23时0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意思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则只是单位承担责任,跟股东没有关系。所以不必担心。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耐心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2 23:09
公司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是公司企业违法行为,应该由公司负责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1-22 23:46
不需要承担  由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23 06:27
由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即如未如实出资,才承担责任,否则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5-01-23 07:54
您好!
首先,股东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公司承担,对此您不担心。
其次,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再有财产,对工人的赔偿和其他债权平等分配。
最后,公司未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双倍工资(一个月后解),并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月工资。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追问或加qq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1-23 07:58
公司欠款,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具体的责任,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你只是用投资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15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意思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则只是单位承担责任,跟股东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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