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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债务人普提金鼓励债权人成立新公司诉讼自己?

 01-24 12:50  悬赏 0  发布者:wgmhx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1)
为什么债务人不直接还钱或不直接出卖财产还钱?而鼓励债权人成立诉讼自己,并配合申请财产保全出具无须担保的承诺和支付其所发生的法律费用?请见和的《 偿债会议纪要》:

时间: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
地点:普提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
普提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普提金公司”)副总经理汪艳、陈乐龙主席代理人陈薇
普提金集团众VlP认筹、商铺及车位返租散户(简称“众债权人”)代表谢重新、陈军、朱忠铭、贾旭彩
湖北玉沙律师事务所王运年、文有龙、李银海、高明四位律师
会议内容:就落实2015年1月15日,普提金公司及陈乐龙主席签署债务《兑现承诺方案》及《配合诉讼承诺》内容,有关具体操作方式与步骤进行讨论。经三方充分讨论协商,形成如下纪要内容:
1、普提金公司接受和同意众债权人集中成立一家公司(下称新公司),由五十位股东组成,然后以新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方式查封、扣押、冻结“居然之家”一期部分资产。普提金公司保证,新公司拟申请查封的“居然之家”一期房产,除所欠银行7亿元左右的借款已设置抵押担保外,没有其他债权人对此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由新公司和众债权人向普提金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普提金公司按转让对象及“回执单”确认的债务总额向新公司出具债务确认书,新公司此作为向法院起诉的债权证据。
3、由新公司对其同意转让的全部债权进行统计造表,普提金公司在收到该报表后一周内核对并盖章确认。
4、普提金公司承诺按《配合诉讼承诺》执行,为新公司提供诉讼方便,即承担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以及律师费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减交、免交、缓交)由普提金公司与法院协商确定。新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若法院需要提供担保,由普提金公司向法院出具无须担保的承诺书。
5、法院受理该案后,普提金公司同意在短期内与新公司就确认的债权达成调解协议。
6、普提金公司承诺,2015年4月29日前未能偿还债务时,新公司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普提金公司承诺:在新公司以受让债权通过诉讼程序仍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债权时,新公司可以将尚未得到清偿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回转到众债权人,由其再向普提金公司直接主张。此程序仍采用本次债权转让的方式,由新公司与众债权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由新公司通知普提金公司向众债权人偿还债务。
8、普提金公司及众债权人代表人同意,新公司委托湖北玉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诉讼,代理期限为本案终结时止。律师的费用金额、支付日期及方式为:费用金额按普提金公司确认的转让债权总额1%据实计算收取,分期支付即在本次纪要形成3日内支付50%,余款在众债权人实现权利时一次性支付完毕。支付方式为普提金公司将律师费用支付给代理律师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由普提金公司与新公司股东对此项律师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纪要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均应严格履行。
本纪要经会谈参加人盖章、签名生效,一式三份,各方持一份。
 
普提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参加会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普提金集团众VlP认筹、商铺及车位返租散户代表:
 
                                       年   月    日
湖北玉沙律师事务所(盖章):
参加会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问题补充:
为什么债务人“普提金公司”不直接还钱或不直接出卖财产还钱?而要鼓励债权人成立“新公司”诉讼自己,并配合“新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出具无须担保的承诺和支付其所发生的法律费用?请参见《 偿债会议纪要》。

新公司作了如下疑释解答,对吗?

  各位债权人:
  今天下午召开大会后,有部分债权人提出一些疑问,现综合解答如下:
  1、为什么要设立新公司进行诉讼??为什么不采取集团或共同诉讼,的方式呢?
  答:每一个人债权人与菩提金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合同内容不同,执行的利率不同,计算方式均不同,不具有共同性,故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的法定条件。即使以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的方式诉讼,法院均不受理。
  固然债权人可以单个提起诉讼,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提交与被保全财产相当价值的担保,显然单个债权人不可能提供如此巨额的担保资产。所以,人民法院不可能准许和实施财产保全。
  2、债权转让有风险吗?能否顺利转回给债权人?是否需要提交回执单的原件?
  答:债权转让的风险是有可能的,但是风险不在于新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挪用、侵占散户的债权或资产。如果菩提金集团在4月29日前有现款支付,新公司通知菩提金公司直接向各债权人支付,支付完毕公司自行解散。4月29日之后,通过诉讼所得到的执行款项,由法院直接支付到公司委托的公证处,由公证处直接向众债权人支付。
  如果公司通过诉讼仍不能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公司将众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回转,由新公司向普提金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回转债权的方式与本次转让债权形式相同,这样众债权人又成了普提金公司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况且,在此之前,维权委员会与普提金集团会谈时就此达成共识,普提金公司表示同意和接受。
  本次债权转让只需提供与“回执单”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故不收取“回执单”原件。
  3、我们的债权转让给谁呢?各股东与散户、公司是什么关系?
  答: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由公司法人持有,并不是转让给推举的代表个人或者公司股东。被推举代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债权人之间属于委托关系,并非债权所有人;公司只是通过诉讼达到实现债权目的平台或工具。
  4、债权转让给新公司后,债权人与普提金公司是否还存在债务关系?还能否通过自己的方式向普提金公司行使维权行动?
  答:因为成立的公司是为了实现债权的平台或工具,是一种技术处理方式,所以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与普提金公司之间在事实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后,债权人不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向普提金公司维权,只能通过公司依法维权。
  5、未进行债权转让的人是否享有被保全财产后分配权?
  答:肯定不行。因为财产保全是以转让财产的数额申请和主张的,未转让的债权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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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6日 14时04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心里的疑问是对此很不能理解。普提金集团为什么要这么做,其主要原因是造就一起虚假诉讼,以便转移财产,达到不向实际债权人偿还的目的。这在实践中很常见。是典型的逃避债务的一种方式,属于恶意诉讼,给真正债权人设置障碍的一种方法。
对此,你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后,要求其将转移的财产进行追回,最终执行回你的债权。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到你,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行追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4 13:07
这个《 偿债会议纪要》是可以做为证据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5-01-26 13:4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偿债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债权人成立新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债权人完全可以根据债务人欠债情况要求履行义务;
        其次,如果债务人不能进行偿债,可以申请破产,然后对菩提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再次,普提金公司的上述做法让人感觉存在拖延时间之嫌,或者在此期间转移财产之嫌,因此,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1-26 18:06
总之,鉴于上述情况,对方很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除此之外,对方借上述达成的会议纪要拖延诉讼时间,在此期间从而转移财产,都是有可能的,且对方主张的成立新公司这种索债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您谨慎考虑处理。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追问:

新公司对为什么要设立新公司进行诉讼?为什么不采取集团或共同诉讼的方式呢?作了如下解释,正确吗?
  答:每一个人债权人与菩提金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合同内容不同,执行的利率不同,计算方式均不同,不具有共同性,故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的法定条件。即使以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的方式诉讼,法院均不受理。
  固然债权人可以单个提起诉讼,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提交与被保全财产相当价值的担保,显然单个债权人不可能提供如此巨额的担保资产。所以,人民法院不可能准许和实施财产保全。
  答:每一个人债权人与菩提金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合同内容不同,执行的利率不同,计算方式均不同,不具有共同性,故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的法定条件。即使以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的方式诉讼,法院均不受理。
  固然债权人可以单个提起诉讼,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提交与被保全财产相当价值的担保,显然单个债权人不可能提供如此巨额的担保资产。所以,人民法院不可能准许和实施财产保全。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35
你好!
首先,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以便来专业资产的目的,给真正债权人设置障碍的一种方法。
其次,根据《偿债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债权人成立新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这是规避不履行的非法集资惯用伎俩。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00
如果债务人不能进行偿债,可以申请破产,然后对菩提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普提金公司的上述做法让人感觉存在拖延时间之嫌,或者在此期间转移财产之嫌,因此,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03
1、因为债务人“普提金公司”不想还钱或者是不想向每位业主还钱;2、因为债务人“普提金公司”可能要拖延还款时间,因为实际诉讼周期可能的1年左右,期间他们可以有不可告人的目的;3、“普提金公司”有可能和部分业主和律师所串通,损害广大业主的权益。而且这一协议肯定是在债务人“普提金公司”主导下形成的。可能有阴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可能有点小题大做了。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44
你好,你这问题建议面询律师为妥。
回复时间: 2015-01-26 17:01
债权人完全可以根据债务人欠债情况要求履行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1-26 17:34
很明显在规避税收。
回复时间: 2015-01-27 08:41
建议准备好材料与律师洽谈,委托律师办理此案。
谢谢采纳及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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