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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三个月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转正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02-04 10:28  悬赏 5  发布者:天平668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5)
2014年8月17日入职时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应该在2014年11月16日转正,但至今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未给转正,截止目前已经工作五个多月了,并且也没有任何试用期协议,更别说劳动合同了,之前的承诺三个月转正,缴纳三险,都没有兑现,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问题补充:
请问以什么为标准呢,具体能拿到几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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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04日 12时26分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追问:

如果没有辞职,公司也未辞退的情况下,还可以给予赔偿吗,具体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呢?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3200,转正是4000,我查询了一下跟我情况差不多的提问,有说给双倍赔偿,按照转正工资给,这个是怎么计算呢?麻烦您给解答一下,谢谢!

回答:

可以要求1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双倍工资补偿。

追问:

谢谢,请问这个本人工资是转正后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是给差额,还是就是给整月工资,因为这六个月已经发放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33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33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51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2-04 11:02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主张双倍公司,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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