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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老人在福利院被福利院热水袋烫伤住院。该如何维权?

 03-02 09:17  悬赏 45  发布者:meanz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4)
热水袋是福利院发的。老人腰疼。让服务员把热水袋放置后腰部。坐在椅子上往后靠热水袋破。造成后背和臀部大面积烫伤(面积15% 2度烧伤)。已住院。住院费用加请护理费用已花近一万。恢复不好估计还要手术植皮,出院时间未知。

与福利院联系,负责人认为主要因老人使用不当造成,是后靠造成热水袋破裂只愿负部分责任。我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1热水袋是服务员帮放的,未尽到告知义务(这个双方明确的)2坐椅上后靠应该不至于压破热水袋,应属服务员操作问题或热水袋质量有问题或老化。
福利院表示愿承担部分责任,但要等老人出院后商定,目前不管。

质询:1.我在外地工作,本身照顾不便才将母亲送至福利院,希望福利院现阶段就应介入,医院照顾及住院费用。
2.关于赔偿问题和福利院打官司可能性很大,我现在需要注意保留那些信息?如破热水袋、住院发票、护理员费用收据、医院鉴定?
3.提多少赔偿合适?
问题补充:
本来打算修改的,没想直接升级VIP问题了,就在问题补充里说明吧,
最新进展1.我已经向武汉市民政局投诉。 2.医院让老人出院门诊换药,即使留院也不能继续用医保了 ,但目前老人状况无法每天去门诊,短时间还无法出院,福利院在找关系协调。

问题,麻烦点对点答复,谢谢:
1.福利院打过来电话让我不要投诉,但依旧不谈,坚持说福利院按惯例就是等老人出院后才能谈。我希望福利院现阶段就应介入,医院照顾及住院费用。为什么福利院闯出的祸他们可以不管,现阶段全由我们来处理,福利院只承诺出院后谈,其他啥也没有。我心里没底啊!    现阶段产生各项费用他们不参与,意思只愿承担部分住院费用。 我应该怎么办?
2.打官司提赔偿的医疗住院费用是整个的住院费用还是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我网上查好像这两种都有。
3.关于热水袋,是福利院提供,操作也是服务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应由福利院找厂家,我只对福利院。 注:福利院现在未找热水袋厂家是不愿承认是质量问题。
4.象这个案件,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再次追加问题:如果法院判由福利院承担全部医药费,是不是医保报销就不能用了?就是说我得不到额外赔偿? 至少如果2边都要发票原件的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8日 21时08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老人托管给老人院后,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老人院有义务尽到安全照顾老人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发生事情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的,老人院的责任是不可推卸,且责任比例是重大的,老人院其实就是老人的一个监护人一样的。出了事,监护人难辞其咎。本案服务员是老人院的员工,发生事情的,有老人院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其次,关于产品质量的问题,厂家和经销商都是责任主体,受害人可以人已主张的。
再者维权步骤的话:您可以先跟医院沟通,做一下录音,确定对方承认是未尽到必要告知义务,下: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明,证人证言,老人入住老人院的证据,破损的热水袋、烫伤的照片、住院发票、住院伙食的证据,护理费用收据、医疗鉴定、热水袋厂家及销售方信息,;
      关于赔偿项目,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再者,在福利院必须承担赔偿的前提下,您个人希望可以尽早让福利院介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之前处理的步骤就是此类情况,就仅仅医疗费项目主张,可以分段诉讼,让福利院被法院拉进来共同处理,等到康复之际法院其实会一起协调处理整个案件的。这样子您的程序省了,福利院也被提早介入问题的处理了这是没有问题的。
进行法院诉讼的话,各省意见不统一,我们浙江的意见是可以全部报销医药费,社保关系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冲突的。可以全包一起要求对方赔偿。
关于热水袋的问题,您只要找福利院追究就可以了,服务内容中热水袋是基本用用品,福利院有义务保证安全使用。维权的针对性也是很明确的。
最后提一下,向您的案子应该涉及公益的,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详细操作流程具体细化的可以找我QQ,点我头像就可以了。
追问:

如果法院判由福利院承担全部医药费,是不是医保报销就不能用了?就是说我得不到额外赔偿? 至少如果2边都要发票原件的话。

回答:

你好,我省高院已经支持两份赔偿金,因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件与否其实是形式要件,实际权益不当以发票作限制条件,这是基本法理。您除了基本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可定残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另外媒体介入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压力的对方的赔偿之外还有补偿也是不错的制约。关键是在自己的维权坚定性了。希望人先恢复,维权持久以至满意,我全力支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都很好,但徐律师回复感觉更专业,逻辑也强,很受益,感谢110网站,感谢徐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2 09:22
这种情况是要由老人院负责赔偿的,包括医疗费用等
回复时间: 2015-03-02 09:35
未尽管理义务可以起诉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08 20:00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的补充: 2015-03-08 20:17
首先,你和福利院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服务合同,也就是你出服务费,由福利院提供看护照料服务,因此该合同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其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就收服务时,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由于福利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你母亲受伤,理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还有,关于你提出的要求福利院出钱,派人看护,对此你只能和福利院协商。关于诉讼,你要保留可以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医药费证据、护理费证据、交通费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追问:

谢谢葛律师的解答,内容未及时修改,请看我补充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3-08 20:3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作为福利院来说,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作为服务员,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和提示义务,否则如果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为雇主的福利院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热水袋也存在问题,也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您可以先跟医院沟通,首先确定对方承认是未尽到必要告知义务,再者,需要保留的信息主要如下:破损的热水袋、烫伤的照片、住院发票、护理费用收据、医疗鉴定、热水袋厂家及销售方信息,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主张赔偿;
      最后,关于赔偿项目,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进行最终赔偿数额,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我的补充: 2015-03-08 20:42
针对补充问题,给您补充回答如下:
1、如果福利院非要出院后进行处理此事,那么您可以告知如果现在不给于答复和合理解决,那么您可以提起诉讼,这样对其声誉也会产生影响;
2、关于赔偿费用的问题,可以以所有住院费、医疗费主张,一般不排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关于本案被告,可以将福利院、水袋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作为被告,这样对于您的权益更加有保障;
3、律师费是要根据案件主张的标的额来计算的,本案的费用大约也就是五六千块钱。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追问:

谢谢凌律师的解答,内容未及时修改,请看我补充问题。

回答:

已针对补充问题进行回答。

回复时间: 2015-03-08 21:20
你好!
首先,你与福利院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你购买的服务,当然要适用消费者权益法。那么福利院为经营者,要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你母亲的人身伤害,福利院是应当负责的。
其次,如果热水袋存在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依据消法要求选择福利院承担责任,福利院如果认为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销售者或是生产者承担责任。你或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直接起诉销售者或生产者。
再者,关于医药费只有在患者出院后才能确定,这期间你自己可以垫付,在确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准备证据起诉到法院。
最后,医疗保险核销部分不能包括在是赔偿费用,因为这是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但实践中因为都要票据原件,而很难处理。
另外,你需要准备证据如下:1、破损的热水袋;2、烫伤的照片;3、住院病志及发票、护理费用收据等各种票据。关于赔偿项目有: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如到外地就医有住宿费,如构成伤残由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03-09 08:18
福利院李承担赔偿责任!除了你自己已经注意到应该收集的证据外,你与福利院签订的合同也是证据。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3-09 09:47
你好,这种情况下,可以找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不用跟医院协商,怄气,直接起诉得了,这种案件费用不高,几千块而已。法院的费用大概100元左右。
回复时间: 2015-03-09 11:07
1.你好,可以要求福利院谈,不谈可以投诉或起诉;
2.医疗费是整个的费用;
3.是福利院的责任;
4.律师费可与具体律师商谈。
回复时间: 2015-03-09 11:26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老人院的,案件律师费每个地区不同,你尅咨询你们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3-09 12:47
1、福利院应该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你应该心里有底的;2、福利院现阶段是否参与,哪是他们领导的水平、觉悟、道德问题,任何人不能决定改变的;3、如果发生纠纷应该计算所有的费用,然后按照合理的比例承担;4、福利院肯定是主要责任了,你可以起诉福利院也可以起诉热水袋的生产厂家,我意见你就找福利院解决纠纷,他们是否找或者追加生产厂家,哪是他们的权力。5、需要注意保留破热水袋、住院发票、护理员费用收据、医院病例以及和福利院沟通交流的录音录像等等证据治疗,越多越好?5、律师费一般是按照主张数额的5%左右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3-09 13:48
1、你可聘请护理人员照顾老人,聘请护理人员费用可要求养老院承担。

2、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的可要求养老院赔偿。

3、应当有福利院赔偿。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5-03-09 14:57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老人院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09 15:17
福利院责任有,具体是按责任比例,无定规,各地法院可能会不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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