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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补签的协议合法有效吗? 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吗?

 04-24 16:48  悬赏 20  发布者:ououLe……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去年,我的一位外籍华人朋友想在国内买套商品房自住,就寄回国了一笔钱作为买房的首期款,我便帮我朋友在国内以我的名义按揭贷款买了套商品房,并且双方口头约定好以后的月供仍然是由我朋友寄到我的账户,由我去还. 如今房产交易早已完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 我们双方都愿意签订一份协议,列明:当初我当初收到我朋友的汇款,并且按照口头约定已经全部付了首期款,并且此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我朋友,拥有所有权,以后的月供都由我朋友出资,而我只是挂名登记人,不对房产有任何出资.为此,我朋友可以回国来亲自签字,按手印.
请问,这样的一份协议合法有效吗? 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中国这边的司法机构的盖章认可? 公证处? 法院? 
我曾经咨询过公证处,他们以"房产实名制"为由拒绝公证此协议,这理由正当合法吗? 因为这些确实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阿,双方都可以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的呀~~~
如果公证处不能公证,那么,法院这样的地方可以确认它的合法有效吗? 听说外国人要有一年工作证明才能买房子,华侨就没这限制,那么外籍华人可以享受华侨的待遇吗?如果不行,法院会依据这个而认定协议无效吗? 或者其他司法机关? (附: 我朋友及他的私人律师都不认可律师见证等私证,他们一定要国家司法机关的认可)
问题补充:
anyway, 谢谢这位的回答.但国外的律师也不能完全了解中国的具体法律和认证制度,正如国内的律师中谁能100%的担保说自己对另一个国家的法律了如指掌呢?!所以,才来这里咨询了解中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啊.如果这里能有专业人士有这样的专业能力帮助提供宝贵建议,感激不尽.如不够了解,当然也不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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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4日 16时53分
那就让他私人律师出主意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4 22:33
呵呵,房子在你名下,你不用着急啊,对方想用什么方法让他提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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