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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淋巴瘤医院按肺炎治疗43天.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 03-12 18:37  悬赏 0  发布者:没糖的咖啡 给我留言  回答:(7)
患者因突然发烧入院呼吸科.呼吸科医生按肺炎治疗43天.是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持续高烧43天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患者因长期高烧不退.导致患者多脏器衰竭死亡.经两份司法鉴定都一致认定医院有过失及过错.法院袒护医院的错误治疗行为.一汽法院判一汽总医院不承担分毫责任.这样的枉法判决在二审.再审难以纠正.我们现在是状告无门.为了维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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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2 18:44
你好,需要看证据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3-12 19:02
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12 19:11
可以直接起诉 复印病历 要求承担过错责任或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12 19:45
您好,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12 20:17
尽快委托律师上诉,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3-12 20:58
建议委托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3-12 21:05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再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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