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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能否办理初婚初育生育证

 03-13 16:13  悬赏 0  发布者:amy82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1)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的详细情况如下: 我是四川省开江县人,性别:男,系非农户口。于2009年与陈女士登记结婚,双方系初次领证结婚,一直未有生育,于2014年10月我老婆检查已怀有身孕,预产期2015年7月,现急需办理准生证,可是当地计生办办理的是再计划生育证(符合再生育政策)。 因我1996年有一段情感,没有办理结婚证情况下(但在农村老家摆了酒席)与一女士同居在一起7年(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在街道居委会的调解下,开了一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见证书后就分手了),同居期间,我父母于1998年(当时我26岁),帮我领养一女孩,领养时已4岁,但领养过程中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收养证明,没有收养协议,也没有给一分钱。现该女孩已23岁,已成家生子。该女孩已入我家户口本上,户主是我父亲,户籍信息上也没有明确与我是父女关系,写的是与户主是孙女关系,户口本上还有我弟一家三口的信息在上面,户籍本上也未显示我已婚。2011年父亲打电话说给我们办准生证,当时说有熟人,让我们报个身份证号码就能办(现怀疑是父亲托关系给人说有一小孩,所以办出的证是再计划生育证,里面附条款明确说明 已婚育有一女),办好后,因我老婆多年未怀上小孩,准生证暂时用不上,就一直放在在老家,其间从未见过这个准生证,等去年老婆怀孕后,要求家里把准生证寄过来,才发现是再计划生育证,当时不懂,就拿这个计生证去现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去办理生育证明,以便走社保享受生育险时用,当居委会的人看到准生证时,说怎么是再计划生育证,说明情况后,让我们提供收养证才行,当时告知说是民间领养,没有办任何手续(在四川计生委也托人查过,也未在民政部门登记过,我名下显示没有小孩),当时告诉居委会的人说没有收养证,居委会人说,源头上错了,只能从源头上更正过来,重新办理初婚初育的准生证才行,因四川已办出了再计划生育证,现重新要求办初婚初育计生证,街道居委会的人就不给办理,说要撤销原证,才给办理,再加上说虽收养不合法,但已构成事实收养关系,也不敢给我们办理。
请问这种情况下:
1.我96年的那段情感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2.98年父母帮着领养一女孩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算不算事实收养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法律认可?
3.我是否有权力或有没有资格请求当地计生办给我办理初婚初育生育证?我该怎样起诉?
    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与前段感情分开后,便外出打工,女孩跟我父母生活,一直由我寄生活费和学费,直到她成家生子。我们已在外面安家,因婚前没有坦诚向现在妻子讲过这些事情,所以婚后会因这事情弄得家庭不和,三人从未在一起生活过,这样算是我单方面事实收养,还是算我们夫妻双方事实收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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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3日 19时27分
你好!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我96年的那段情感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答: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你是96年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2.98年父母帮着领养一女孩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算不算事实收养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法律认可?
答:根据92年4月1日施行的《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如果收养在92年4月1日后要遵守收养规定。你96年才同居,所以你需受收养法调整。
3.我是否有权力或有没有资格请求当地计生办给我办理初婚初育生育证?我该怎样起诉?
答:是否有权利办初婚生育证,取决于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你可以选择一是可以请求民政或法院宣布收养无效,后重新办理初婚准生证。二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是我单方面事实收养,还是算我们夫妻双方事实收养行为?
答;如果收养关系成立,那么与你现在的妻子无关,因为被收养人已经成人。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追问:

请问任律师:
因领养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过,如果通过双方协商同意解除的话,是否在民政部门无法解除掉呢?因为解除只要双方协商好了,再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像我们这种情况民政部门根门就没有登记过,又谈何解除呢?难道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除吗?急盼复,谢谢!

回答:

如果民政部门不承认事实性收养关系,那么你们双方协商解除(最好公正),拿公正的解除手续就可以申领初婚准生证了。望采纳!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任律师如此细心解答,解开我心中的困扰!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3 17:11
你好,1:不构成事实婚姻。94年以前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你的情况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现在你已经解除同居关系,已经没有什么问题
2:已经构成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认可
3:你好,有权利要求计生办办理初生初育证明,计生办拒绝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追问:

谢谢丁律师的耐心回复,目前已构成的事实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毕竟现在已成年了,自己也有了自己的家庭,把她放在我父母的名下,算做我父母领养的孙女关系,出于家庭会和谐些考虑,也未将来妻子计划生二胎,不想被占用了生育资源。事实收养关系是否与婚生内子女享受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3-13 17:15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1994年已签订额婚姻才算事实婚姻。之后的婚姻关系是按照等级为准的。
其次,收养关系必须以收养手续来确立的,否者不能视为收养。
再者,关于如你们家户口本的事实,其实也不能证明系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明确注明才行的。
现在已经入户口不能绝对收收养了。您这个可以自己说明的。
最后,计生办的行为属于有过错的行政行为,您可以起诉确认无效或撤销。从权利知道之日起计算还来得及的。打一场行政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3-13 18:10
1、你的96感情不构成事实婚姻;2、你父母和领养的或者或者长期共同生活,应该属于你父母收养的孩子,和你没有关系,他们应该到民政局补办“领养手续”。3、准生证应该是有时间规定的,你们应该在工作生活居住地申请计划生育“准生证”(没有什么初婚初育证的),计划生育部门不给你们办理,可以投诉或者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4、即便你收养了孩子,也应颁发该给你“准生证”。以后你们符合计划生育的条件,也应该颁发准生证的。5、建议详情咨询计划生育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5-03-13 18:2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1996年发生的那段感情不属于事实婚姻,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其次,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因此,98年父母领养的女孩构成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再次,根据您的描述,您是有权请求当地计生办办理初婚初育生育证,如果计生办不予办理的,那么您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除此之外,法律并未禁止收养子女不能办理准生证,因此,对于计生办行为,建议您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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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3 20:28
1、1996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2、可主张存在收养关系。3、可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3-14 09:29
1.不构成事实婚姻;2.虽然无办理收养手续,但已上户口,且持续多年,已构成了事实收养;3.可以要求办理计划生育证。
回复时间: 2015-03-14 21:31
1:不构成事实婚姻。94年以前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你的情况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现在你已经解除同居关系,已经没有什么问题
2:已经构成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认可
3:你好,有权利要求计生办办理初生初育证明,计生办拒绝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3-16 08:58
您好,1,94年以前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您的陈述你们只是非法同居。
2,你们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3,你们可以要求计生办办理初生初育证明,计生办拒绝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09
您好,1、不是的,属于同居关系;2、属于事实的收养关系;3、您有权利要求计生部门办理
回复时间: 2015-03-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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