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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伤人致死监护人所应承担的赔偿与责任

河北-承德 03-20 09:48  悬赏 15  发布者:吴凡258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母亲是一名精神患者,我家里贫困曾多次为母亲治疗,最后无条件治疗,父亲向政府机关找希望给予帮助,当时我和弟弟还在上学阶段,政府没有回复,2013年的一天我爸上班,早上我母亲伤人致死,后受害人家要求赔偿2万元,今后不予追究,由我村镇出面帮助解决,两万元赔偿后受害人称在埋葬死者没有时间并未写协议,只写了一张收据,上面写收到2万元整,由受害方代理人签字,之后没多久受害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我父亲赔偿受害人家属21万多赔偿,因我父亲当时赔偿的两万元也是借的实在无经济能力赔偿,可是受害方一直要求赔偿,而我父亲现在高血压高血脂,还经常腿肿的不能行动,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法工作,我弟弟还要上学,赔偿不起,请问还是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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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0:13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主要是执行问题,仅供参考。
追问:

您说的执行问题是什么意思?现在已经执行了就是要求我方赔偿,难道就没有其他方法了吗

回答:

您好!就是您家里现在没钱,判了也没办法执行,不用去借钱赔偿对方,什么时候有钱再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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