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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已经3,4年,但未结案状态,能出国旅游吗?

 03-24 00:04  悬赏 20  发布者:skyesc……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9)
我在2011年6月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拘留了几天,后来罚了款出来了,一年后解除了取保候审至今,案件不了了之,但是最近查过是未结案状态,因为他们说主犯一直没到案。
现在我想去泰国旅游,护照还未过期,签证也下来了,请问我能过的了边防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4日 01时35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所以在一年以后,您的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已经明确解除。不需要受到出县市申报的约束,行动可以自由的了。那么您是可以出去旅游了。行动不受限制,您可以放心。
   其次,关于您的案子没有结案的原因您可以这么通俗理解给您听:取保候审解除,对你的各项强制措施自然解除,你不必再受执行机关的人身限制。你自然可以去旅游了,你现在自由了。案子还没结,已立案侦查的抓主犯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到抓到结案为止。所以说是主犯这个原因,不是你的原因。
 再者,如果您还是不放心可以去出入境管理中心询问,当然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也会告诉你解除取保候审了,案子与你无关的话是没有事情的。但是为了手续齐全和预见处理应对还是再去问一下吧。
  最后,边防那边您可以把上面的规定告知,您已经解除的相关证明准备着,因为系统中也是有相关记录的,您就放心去旅游吧,
   祝您旅途愉快!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07:0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取保候审的时间是最长不超过一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因此,如果取保候审结束后,您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可以不用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但是也并不代表可以免除您的其他责任,因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定。
      其次,您如果想出境旅游,建议您直接去出入境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和查询,这样更能得到明确答复。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24 07:44
可以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5-03-24 07:50
你好!
首先,你已经解除了取保候审,那么,可以离开住所县市区,可以正常旅游。
其次,因案件未结,你可以携带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到办案机关出具证明,为稳妥起见,到出入境管理局详细咨询。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24 08:29
建议先咨询办案机关及出入境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5-03-24 08:56
取保候审的时间是最长不超过一年,你可以到办案机关开具证明,或解除对你的状态限制。另外签证已经下来了,一般是可以的,具体出境的时候是否会被查建议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航空公司打听确认
回复时间: 2015-03-24 14:51
只要政府给你办下《边防证或者护照》可以的没有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5-03-25 09:47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一般来说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状态了,具体可以咨询出入境管理处。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18
没事,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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