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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吉林-长春 01-28 14:24  悬赏 5  发布者:kyP6142 回答:(3)
关于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包括什么?咨询过律师,说假如是医院原因造成死亡,赔偿只按城市,农村户口,以及丧葬费。不包含个人价值,精神抚慰金。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自己做生意,每月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是个体经营。国家对当地个体经营这方面没有严格要求,近几年已不需要交税,所以没有收入证明。那么在赔偿这方面是否可以算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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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8 14:32
 医疗死亡事故赔付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十、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回复时间: 2011-01-29 05:32
1.没有收入证明的很难举证;
2.有医疗过错也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31 11:03
你好:
   是否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请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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