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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上海-金山区 04-30 21:21  悬赏 10  发布者:shs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位来沪务工人员,在沪上一家公司销售部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配有手机和电瓶车各一部,由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为全俣员工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本人于2009年04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过当地邮政局特快专递的方式于本月28日确认送达,现在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在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公司的经理和我吵得有点争凶,我在归还公司的手机和电瓶车时要求公司为我写一份书面的这两件财物归还证明(我操心到时候劳动仲裁的时候或者是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公司说我没有归还这两件物品),公司不同意写,并说我如果归还的话公司是不会开具这样的证明,如果是不交的话公司将以每天50元的费用计算,老板现在以为我归还之两件物品为名不支付我的工资,事情到此成为僵局,在和老板交谈的时候我有电话录音,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才能处理把这事处理恰当呢?
   请各位高人指点!!!
  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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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30 22:09
最好咨询你当地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5-04 15:18
公司要求你每天支付50元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5-04 18:15
交付车和手机,最好有个同事证明,也可函告,不过对方说一天50元也没依据,为能切实维护你的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帮你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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