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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问题

 04-10 10:05  悬赏 25  发布者:海星1818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扬州 回答:(4)
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不支付任何的抚养费,却要求协议上注明每个星期看望孩子,节假日接回女方住,男方也照做了,现在男方结婚了,女方每次看孩子的时候都教唆孩子不好的话,而且偶尔一次星期孩子因为学习没有让女方接到,女方就跑到男方家大吵大闹,大动干戈,干扰了男方现在的生活,请问有什么办法让女方减少看孩子的频率,或者直接不让她探视,走法律途径的话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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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4月10日 10时06分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

起诉的话法律有条款说明可以减少探视频率或者不让探视吗,还是别的方法

追问:

起诉的话法律有条款说明可以减少探视频率或者不让探视吗,还是别的方法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0 10:10
答,可以就他的行为进行沟通,不能剥夺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5-04-10 10:11
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的探视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以及不利于孩子成长,可以减少探视次数
回复时间: 2015-04-10 10:15
您好,可以诉至法院,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评论者:成红五律师
时间:2015-05-03 21:12
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不是对应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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