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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挪用公款案发后潜逃十多年后被公安机关逮捕。现被关押尚未判刑

湖南-长沙 04-24 16: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银行职员挪用公款案发后潜逃十多年后被公安机关逮捕。现被关押尚未判刑。请问把以前挪用的钱还给银行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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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4 16:48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追问:

是不是把挪用的公款还给银行判刑就轻些,不还就判重些?

回答:

作为量刑情节,可以这么说

回复时间: 2015-04-24 18:48
不属于监外执行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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