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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上海 04-25 00:56  悬赏 25  发布者:lahua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这样一个案例,希望专业人士替我解答一下:2005年6月,陶某以A厂(此厂为陶某私下办的,未经工商核准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的名义与B厂签订了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某工业用地以50万转让给B厂,其后B厂支付了29万给A厂。签订合同时A厂(或者说是陶某)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2005年8月,陶某又经工商登记开办了个体工商户,名为C厂,2006年12月,市政府将某工业用地批复给C厂使用,2007年5月,陶某又成立了D公司(该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和财产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某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在D公司名下。如果B厂在2007年7月到法院起诉,将D公司作为被告,要求D公司履行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应该判定由D公司替A厂继续履行合同?
我个人认为:
1、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A厂未经工商核准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因而D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不应当替A厂(或者陶某)承担民事责任。
3、某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后归D公司所有,已属于D公司财产,不应该用来替A厂(或者陶某)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知道我分析的对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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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5 12:36
应当有陶某承担民事责任。
追问:

请问我认为的以下三点对吗?
1、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2、D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不应当替A厂(或者陶某)承担民事责任。
3、某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后归D公司所有,已属于D公司财产,不应该用来替A厂(或者陶某)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

回复时间: 2015-04-25 16:42
应当有陶某承担民事责任。。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追问:

请问我认为的以下三点对吗?
1、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2、D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不应当替A厂(或者陶某)承担民事责任。
3、某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后归D公司所有,已属于D公司财产,不应该用来替A厂(或者陶某)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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