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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有组织卖淫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解释等等...

甘肃-定西 04-26 21:08  悬赏 0  发布者:longge…… 给我留言  回答:(9)
有两名卖淫女住宿,在住宿期间招揽嫖客,两名卖淫女被当场抓获,其中一名想要逃跑被抓住暴打一顿,在讯问期间没有逃跑的另外一名害怕被打,所述与事实不相符,店主在没有看笔录的情况下签名盖手印,公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已经转至检察院10日左右,可以告诉我关于所有组织卖淫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解释等等...,还有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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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7 11:45
你好,你认为笔录与事实不符,可提出更改。请一位律师帮助为宜。
回复时间: 2015-04-26 21:14
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5-04-26 22:07
你好,要想详细的了解你说的罪名,可以从百度搜索具体内容。至于你说的这个案子,应该及时维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阅卷,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4-27 09:02
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们,越早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信心也有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辩护,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5-04-27 09:47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具体你说的情况,应与律师联系分析案情,制定方案。
回复时间: 2015-04-27 10:49
建议委托专业刑辩律师辩护。如果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律师可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组织卖淫是指组织三人以上卖淫,只有两名卖淫女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回复时间: 2015-04-27 14:05
你好,具体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回复时间: 2015-04-27 16:50
你好,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5-01 09:22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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