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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和法律后果

北京 02-17 15:52  悬赏 0  发布者:lt1986……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乙夫妇早年收养一女孩丙(丙当时5个月),丙现25岁,已结婚生子。一年前和亲生父母相认,自相认之后不再与甲乙来往(养父母)。故养父母很生气,请问:1、养父母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2、解除收养关系后,甲乙能否向丙的亲生父母提出支付抚养期间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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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15:56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02-17 16:33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2-17 16:36
能解除收养关系、能向丙的亲生父母提出支付抚养期间的抚育费
回复时间: 2011-02-17 17:23
可以解除,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1-02-17 21:07
你好,养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向养子女的生父母主张抚养费。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2-18 08:27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要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2-18 10:42
你好!
可以解除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可按当初的收养协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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