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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此坑害消费者

湖南-怀化 05-01 00:00  悬赏 0  发布者:空白第记忆 给我留言  回答:(0)
怀化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此坑害消费者

中共怀化市委、市政府、房产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局领导:
    我们都是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富程国际项目二期的业主,我们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遭受了种种威胁、欺骗和其他不公平的待遇,正是在大力宣扬制度创新的今天,我们现将有关情况作出如实的反映,希望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社会的重视,既能够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又推动怀化房地产产业制度的创新。
首先,我们反映上当受骗的经过:
熊自富作为投资商在怀化注册了富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程国际),与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房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了“富程国际”楼盘。因为该楼盘位于现富程路1号(原人民东路138号),在征用前,该地块是林业局职工房的土地,中房地产公司以均价近3600元/平方米(二期住宅)的价格,向我们出售此处房产,在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并向我们收取了“代收费”(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办证费以及水电开户费等)。
从此我们开始陷入了一个非常大的圈套。
签订的购房合同明确规定了如下的内容:
一.该商品房交付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超过商品房交付日期,三个月以内每天按照房价全款千分之一赔偿;超过三个月每天按照房价全款千分之二赔偿,且可以无理由要求退房,同时返还业主所缴纳的全部房款及其它费用。
在2014年12月上旬,中房房产突然以没钱继续施工为由,通知业主无法按时交房,会拖延至2015年6月底。时至今日,中房房产又声称无期限延迟交房,并说如果业主要求退房,开发商无一分钱可退还给业主,开发商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条约以及国家和怀化市的一些法律法规。
   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款,遭到他们的严重拒绝,他们认为没钱就不会给业主有任何交代,更不用说是违约金了。 
   业主去“富程国际”售楼部寻问房子情况,所有工作人员均会群起而攻之,叫嚣“爱退房就退,钱反正不会退”开发商的委托人熊自富目前已经潜逃,杳无音讯,再次打他的电话时,已把业主号码拉入黑名单,语音提示永远都是通话中。到现在售楼经理明小姐,对每个业主的回复不一,一会说钱已经到手,在跟建筑队谈价,谈好就可以开工。一会说没钱,在筹钱中。一会说今年六月交房,一会说年底交房,一会说可能要明年年底,具体的她也不清楚。试问,这样一个团队,我们业主还能相信吗?我们怀疑,他们是不是想用这些借口先稳住我们,来拖延时间,把未售出的房子悄悄抵押(据悉:2014年年底已经抵押一部分),把抵押出来的资金进行资产转移。剥干我们业主和楼盘最后一点利益后,卷款潜逃。英泰国际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如果真是这样,哪个开发商还敢来接这个破烂无利的楼盘,谁来还我们这些业主的血汗钱,业主没有房子住,还要另外花钱去租房住,谁来帮我们还贷。政府 要是再不出面,后面将是一片深渊,我们投进去的金钱和心血,国家会补偿给我们吗?房子烂尾,政府会帮我们把房子修好吗?因房子交不了,我们就要租房子住,银行就不用我们还贷了吗?
因为一直坚信怀化市政是一个值得信任的领导团队,对于在市里能取得五证的开发项目,抱有具大的信心,相信这个开发公司及项目一定是市领导多方考察才会批准下来的工程。(毕竟连路都改成富程路了,这是市领导给予这个项目多大的肯定啊)!也因为签定合同时时间短暂,我们根本无法彻底了解开发商——中房房产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签定合同后,我们业主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才知道,中房房产公司严重欺诈业主,故意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违规销售,并且拖欠施工队工资,造成工程无法继续下去,行为非常恶劣,理应该受到查处并赔偿业主损失。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严重欺骗消费者。
    在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是交易行为,作为消费者的业主,有权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优点、缺点以及存在的隐患,以及交付日期,业主应该享受的权益和即将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这是知情权的实际表现。在购买过程中,开发商——中房房产公司从来没有详细给我们介绍下列共同存在的问题:
    1.没有资金施工,几千万房款不知去向,交房日期无限期延后,并且没有任何道歉以及解决措施;
2.误导消费者,在开盘初期,打出“颐高数码”入驻富程国际的广告,以此吸引业主购房,可是目前“颐高数码”已经更名为其他商业品牌;
3.合同签订后却通知业主更改合同签订的商品房面积,否则视合同无效; 
4.不给业主所购商品房的缴税证明和税票。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方针,我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和有关部门裁责令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进入富程国际,督促中房房产公司给予业主真正的交房日期,并且责令其必须按照该日期交房;
二.依法裁定交房后按照合同对业主进行赔偿;
三.责令中房房产公司停止一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责令中房房产公司就收到通知后三十内解决目前所有施工难的问题。
    五.要求中房房产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预留好我们所缴纳的房款2%的维修基金;
六.责令中房房产公司认真履行购房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合法内容。
七.安排有关部门立即着手组织和指导,围绕富程国际目前的问题开展工作。
八.全面封锁住富程未售房产,同时也要检查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不能再由富程项目及中房房产随便抵押。应由怀化市相关部门成立专案小组,查实后对抵押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落实到施工方面,确定抵押的资金用到项目中,否则我们将可能会面临开发商卷款潜逃的危险。
九.房子质量问题及后续一、二期整体绿化及周围配套设施,房产证等相关事宜也应落实到位。
十.检查放贷银行,是否与开发商、楼盘相关人勾结,违法放贷。按国家相关规定,银行应对放贷楼盘进行资质鉴定,及楼盘必须建好,才可放贷等相关要求的。
    最后,我们对规范怀化房地产市场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凡是开发商的广告、楼书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开发商的承诺必须进行落实;
    二.合同签订时,开发商有必要接受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的现场监督,消费者委员会应该主动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将权益保护由事后向事前转变;
三.在批准楼盘建设方案之前政府应当收取相应的保证金来防止违约事件发生。
四.国企银行应该对楼盘及开发商的资质进行鉴定,按规定放贷,并应共同承担相应烂尾等责任。
    各级部门、各位领导,我们按照相关程序对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映,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重视,并得到尽快的解决,我们希望事情能够得到尽快处理。我们不愿意组织人员上访!
    此致!
怀化市委、市政府、房产局、建设局和相关各部门负责人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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