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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肇事受伤

 05-13 18:40  悬赏 10  发布者:134598……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鞍山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09年正月初三我与我母亲自辽宁海城去吉林串门,行至松原市,乘中巴去亲戚家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一辆桑塔纳牌轿车穿过隔离带撞向我们所乘坐的中型客车上,造成中客侧翻进路边的沟里。桑塔纳轿车内的三人当场死亡,中客里当场也死亡数人,其中我二姨与我母亲受重伤,其中我二姨伤势较重。
    我二姨头皮撕裂长 达十公分左右并有半边头皮脱离,(当时去县医院的人多,车祸的全都在那个医院,由于我二姨伤势较重并且失血过多神智模糊,而医院还没有优先处理,让其与其他伤者一样排队,家属决定到医疗条件好的油田医院及时治疗,我母亲也随我二姨到油田医院治疗)进医院检查后又发现颈椎错位,头皮缝合后过五天,转到骨科,经一个月的牵引治疗(当时医生建议手术但其家属认为手术风险大,并且我二姨本身并无严重压迫神经迹象,故而要求保守治疗),颈椎仍未复位,后到长春请专家来松原治疗后(做手术)经过一个月办理了出院。出院时并未痊愈仍需要人照顾(医生建议在家需修养三个月到半年颈椎才可以活动),生活不能自理!住院期间需要俩人护理,由于颈椎不能动和体重的原因一个人根本护理不了。一共住院三个多月!
    我母亲到医院检查出肋骨第六根骨折,肺部挫伤,食道的植物神经受伤,住院约四十天出院,在二姨家修养一个多月能生活自理,住院期间有一人护理!
    在我二姨住院期间医药费加伙食费、路费等共花七万余元,其中有五万多元是有医院开的单据,而其他费用并无任何单据(包括请教授、吃饭等)。由于护理我二姨我三个月没有上班,我二姨的儿子也请一个多月的假护理我二姨!
    我母亲住院期间医药费加伙食费、路费等共花一万余元,其中有八千多元是有单据的,其余的并无单据!
    在住院期间,保险部门和车主、客运站并无补偿医药费或其他的行动。医药费全是伤者自己垫付!
    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中客司机无责任、乘车人无责任,已经死亡的桑塔纳车司机由于酒后驾车负全部责任!
    在这起车祸中一共死亡十人,伤十几人,但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只承认死亡七人!而且没有提到中客超员!实际上中客超员至少两人!
    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主张权利,是向哪一方主张权利,还是全部都告,包括中客车主、肇事死亡的司机、客运站(票是在客运站买的,其中包括一张保险小票,但小票上注明费用在三万以内的报销一万五),还有护理人员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医院的病例上我母亲与我二姨写的都是二级护理),护理人员需要开单位的证明么?证明要怎么写?这个官司有多大的胜算,医药费能全要回来么?护理人员的费用能按照误工费全额赔偿么?有什么补偿金之类的么?本人也是乘车人,但没受大伤,只是皮外伤,能主张权利么?
    这个官司能集体起诉么?就是所有伤亡者集体起诉,还是各打各的官司?是集体起诉好还是单个起诉好?要是集体起诉律师怎么请,单个起诉律师证明请?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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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13日 18时44分
一般是单独起诉可以共同审理.胜诉是没有问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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