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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和法律后果

山西-阳泉 02-25 14:52  悬赏 5  发布者:zsK6826 回答:(2)
甲乙夫妇早年收养一女孩丙(丙当时5个月),丙现25岁,已结婚生子。一年前和亲生父母相认,自相认之后不再与甲乙来往(养父母)。故养父母很生气,请问:1、养父母能否解除收养关系?2、解除收养关系后,甲乙能否向丙的亲生父母提出支付抚养期间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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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5 14:57
1
可以解除2、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2-25 15:00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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