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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合同

北京-海淀区 05-14 22:23  悬赏 0  发布者:王岩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第一次与公司签合同是2007年9月到2008年9月,第二次与公司签合同是2008年12月底到2011年12月底,第三次与公司签合同是2012年初到2015年5月31日。

我想问的是:1.再续签合同时,这次属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2.如果这次算是第四次签合同,那么如果我再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公司必须与我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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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4 22:55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5-14 22:24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5-15 07: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5-15 08:50
您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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