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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03-05 10:22  悬赏 25  发布者:yeying……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2)
我于2008年与国家单位做为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2010年到期,后来单位没有提出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又继续做到了2011年2月离职,当时离职时单位还不允许我立即离开,请问我现在能得到什么补偿吗?是不是从合同到期的第2日开始工资应该是拿双倍的?
问题补充:
具体是怎么个补偿法?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是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满一年吗?如果没有满一年是不是就没有补偿?
双倍工资的定义是什么?比如我扣完保险后的工资是850元左右,那要求3个月的工资是不是3*2*85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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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05日 12时36分
你可以得到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为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你可以自合同期满后自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计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不过我能不能再问下,我的合同到期日是2010年4月,在2011年2月辞职,是不是可以拿10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5 10:34
1 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2 可以要求三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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