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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急需知道我遇到的购房问题是不是属于不可抗拒,可不可让开发商赔付滞纳金!

 09-22 14:42  悬赏 10  发布者:红樱桃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泸州 回答:(2)
我于07年10月在四川泸州购买了一套小高层商品房,砖混结构,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于08年7月31日前交房,现在交房的时间已经过了,我和业主门都没有得到房子,找到开发商商谈违约金的问题,开发商推说由于汶川大地震(此次地震对我们泸州一带几乎没有影响,建筑出现问题的几乎没有什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他们停工检查,等待检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导致他们推辞两个月不能如期施工并交房,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拒绝赔付滞纳金!并说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停工检查书面通知!(业主至今没有看到),而我觉得这应该属于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开发商应该赔偿,因而产生很大的分歧,所以请高手们指导下,这种情况开发商该按照合同约定陪滞纳金吗?
问题补充:
谢谢魏速第律师的回答!我想补充的是: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停工检查的批文,或超出政府有关部门批文的时间部分,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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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09月22日 16时17分
可以要求其出具证明文件,否则其理由不成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高兴能得到您的详细回复!十分满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2 15:14
应属不可抗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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