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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天津 03-14 15:44  悬赏 15  发布者:BRl3788 回答:(4)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里面的第六条第五款:(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请问下,上述最后一句话的第一项规定是特指哪一项?还是第六条的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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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4 15:56
第六条的第一款
回复时间: 2011-03-14 16:00
应当是第六条的第一款。
回复时间: 2011-03-15 19:29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回复时间: 2011-03-14 20:02
第六条的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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