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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抚养费

广东-惠州 06-03 16:47  悬赏 0  发布者:xuanyu……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女性)在广东惠州一企业打工,准备迁户口到惠州,原籍重庆忠县,现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忠县;爱人农村户口,户籍在湖南洞口县。06年计划外生育一孩3岁,两个孩子都在惠州出生,在洞口县计生部门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但现在忠县计生部门又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金额高于洞口县计生部门的征收金额。当我们出示在洞口县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及计生证明(已注明已交清抚养费)之后,忠县计生部门以洞口县计生部门处理的是我爱人,本次处理是针对我本人为由坚持征收二者之间的“差价”。而且惠州的居委会说到时汇合重庆与湖南的抚养费后,有可能这里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查询了相关法律"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我们的理解,我们属于已在一地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忠县计生部门和惠州的居委会因同一事实三次征收,请问其征收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另外, 说明一下,每二个孩子有医学上的疾病。已花了很多钱做过手术,但手术没有成功,还要再次做手术,我们经济压力很大,很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免征或优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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