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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浙江-杭州 06-05 21:43  悬赏 30  发布者:LIQQ1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工作的公司2月底整体搬迁到上海,通知只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那时我们不服,就找了劳动监察,他们关起门来两小时,商讨后说在杭州开一个上海公司的分公司,继承杭州原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监察部门还说同一个投资主体这样的操作没问题。 之后在3月份给我们放了三个月的长假,6月1日上班,第一天就出了个公告,杭州人员停职留薪(杭州最低工资),因为我的合同注明最低工资是1000元,但多年来的工资是4000元,要求给说法,上海人事部门推托不回答。现在原杭州公司已注销,但也没有任何通知说明我们是杭州分公司的人,只让我们在一个租的办公室内坐着,拿一点小东西让我们选别。
问:现在的情况是被公司和劳动监察合伙骗了,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权利;
    能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发放全额工资?
问题补充:
得到消息企业办理迁移到上海的,不是注销;迁移的话法律责任继承吗?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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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6 11:04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鉴于实际情况有变化,双方对如何履行原劳动合同应该协商解决,在对原协议进行变更之前应按原协议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6-22 16:55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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