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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让我无家可归该怎么办

山西-临汾 03-19 09:56  悬赏 10  发布者:943066…… 给我留言  回答:(2)
谁来保障农民的权益

     我叫梁新凤,家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贾村。于1995年9月从山西省平陆县搬到该村。并落户该村,由于长期无住宅。由自己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批下一块宅基地。2001年村委会在霍侯路边非耕地上测得一块宅基地,并让交付一万三千元的宅基地款,让在上面施工。与此同时,村委会还开了一张宅基地款的收据。2001年9月房屋盖时,申请乡土地管理所领导,后经同意领下正规表格。填好之后土地所所长在上面盖章并签了“审查合格”还盖了公章。拿着表格回村委会办理手续时,村委会说“以后村里统一办理手续,不需要自己办”。我又去办理手续时,村委会说“把我房后边及右边的空闲地租给了临汾市客运管理处。要在上面建汽车站。想把我家房子买下。”再到乡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时,乡政府已经不给办理手续。于是后来就出现了由乡政府牵头买我家房子给汽车站的事。2002年后半年由乡政府董副镇长跟我谈过两次;2003年乡政府裴镇长来我家谈过两次;2004年乡政府闫书记又过来说了一次。多次来协商,他们都只答应给一部分建筑费,并不重新批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村民,是否该拥有一块宅基地?作为一个农村村民辛苦一辈子不容易,通过正规渠道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也不容易。现在你们说要买就买而且不给宅基地,这让我如何生存?于是几次都没协商成。      
    汽车站作为股份制企业,那他有什么权利为了自己盈利,而损害我一个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们大家都知道,政府的口号是“为人民服务”,而我们老百姓也都相信政府。想的是政府会保障每个人民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而不能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破坏别人的正当利益。而我所看到的政府中的某些人是如何做的呢?他为了汽车站能得到更大的利益,为了自己的私欲,而不给我家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中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人民政协报》也报道过“在此长期定居谋生,可向当地村镇申请农村户口,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标准向集体交纳宅基地使用费后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在保证房屋与土地权属统一的情况下取得农村房产证。”按照这样的规定,我家的房子是按照正规手续批下的宅基地。村里既然规划了我家的宅基地,收了款,乡土地管理所审查合格就说明我家的宅基地是合法的。至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没办。我们交了钱,村里答应代办的,他不办是他违法,而不是我们违法。再说,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现在我完全可以补办手续。而不能说没办完手续的是违法建筑。
可在2008年市政府下达“百日整顿”拆除违法建筑时。乡政府为了后面的汽车站,偏偏只把与汽车站有关联的这几家报了上去。而这个村有80%的村民都无土地手续,这么多人没手续都没人管,为什么偏偏我们这几家是违法建筑?况且汽车站也没审批手续。怎么能不管他不说还保护他?难道执法部门就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偏向某些人吗? 
2010年12月3日,国土资源局和镇政府又利用手中的权利给原告下达了《临汾市尧都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说2001年8月在尧都区屯里镇贾村的房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是该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只有行事土地管理的职能,并不能同时又履行拆迁宅院的权利,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篮球场上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运动场就会无章法可循,非乱套不可。
我的房子是经村委会同意,在交了宅基地款后并向镇政府土地所申请审批手续。镇政府土地所所长在土地审批正规表格上签了“审查合格”并盖了公章,这就说明土地所认定我的宅基地使用合法。土地所是国土资源局的下属单位,土地所所办的事,国土资源局应该给予认可。
由于国土资源局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导致自己的行为出尔反尔。既然你都认可宅基地使用合法,就不应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又否认自己的签字盖章无效,又说我的用地违法,并下达了行政处罚。
    作为一个村民,难道我不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吗?你们不让我住到这,让我们一家都到大街上去住吗?作为政府不该给老百姓一个出路吗?如果说我家的房子是违法建筑,那么整个贾村80%的房子都是违法建筑。如果我家的房子需要拆除的话,那么这个村子全部是废墟,这大概不亚于汶川的8.0级大地震。会给我们的国家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作为一个管理者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能背信弃义。可这几天乡土地管理所却偏偏说当初盖的章无效。于是乡政府乡土地管理所组织人员准备要强行拆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作为执法部门,他无权充当拆迁人,拆迁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他们面前根本没法律而言。法律对于政府是什么样的?自己前后做的事相互矛盾。政府在老百姓心中有什么样的信誉?老百姓的权益到底由谁来保障?
问题补充:
就是区政府不管不问,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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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9 10:11
你好!建议去区政府反映此事,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3-19 10:52
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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