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协议

北京-通州区 06-09 09:29  悬赏 20  发布者:huweil……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和朋友合作开办了一家生产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签了股份合作协议,我是技术入股,发人代表是我的朋友.现没有在工商局做股份备案,请问我们的股份合作协议有效吗?我的35%的股份是否受法律的保护.望速回,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9 09:31
在我们国家,技术入股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范畴,因此,您的股份合作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6-09 10:07
合同有效,技术入股受法律保护。建议《股东协议》的上述内容应当与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一致。详情可登陆本律师创办的的专业网站www.gudonglawyer.org.cn(中国股东维权网)了解公司设立基本法律常识。 

回复时间: 2009-06-09 10:02

 协议有效,但是由于在工商机关没有备案,很容易引起纠纷,还是备案为好。
回复时间: 2009-06-09 10:12
应依法变更章程登记
回复时间: 2009-06-09 10:46
除了货币以外,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必须符合可估价性和可转让性两个条件,而以技术如股是指以技术成果入股,而以技术成果入股需要对该成果进行评估做价。你的股份合作协议是有效的,但是没有经过工商备案公示,你的股权在法律保障上有欠缺。
回复时间: 2009-06-09 17:17
变更章程登记 
回复时间: 2009-06-09 18:32
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09-06-09 23:50
股份合作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09-06-10 14:22
在法律上,只承认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6-10 16:30
实质你们是他出钱,你出技术组建一个公司,双方书面约定各自在公司所占资本股份比例,这种合作双方是自愿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保护。但问题是既然你们是二人组建的公式为何公司登记时没有体现股份公司性质和你的股份身份。当时是基于何原因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存在他公司在前你入股在后情况,还是基于其他原因,可否简述以便商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沙坪坝
人气:270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5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895
安徽 合肥
人气:85359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1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